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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改革

深化改革 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发布时间:2016-12-08)

                                                                                                                                    刘传铁

  教育要发展,根本靠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作出重大部署,明确了教育改革的攻坚方向和重点举措。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就是要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宗旨,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为主线,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多样化、高质量教育的现实需求。

  一、抢抓教育改革发展机遇,敢于闯滩,勇于担当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教育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省委、省政府不断出台政策推进教育发展。面对教育发展与改革的新形势,我们要抢抓机遇,以改革推动发展,努力把发展机遇转化为发展成果。

  一是改革释放红利的机遇。省委书记李鸿忠指出:全面深化改革是湖北面临的重大发展机遇,是我们要收获的巨大红利。省政府出台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新十条”,制定了支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政策,社会反响很好。但是,湖北教育体制创新的速度、思想观念解放的程度与中央和省委要求相比,与沿海发达地区相比,还有很大的潜力和空间。当前,新一轮改革窗口已经开启,这是教育工作的“新起跑线”。我们要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敢于先行先试,不断释放人才优势和管理优势,收获更多红利。

  二是国家政策调整的机遇。新一届中央政府强力推进简政放权、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加大向中西部地区政策倾斜支持力度。这三项政策调整,将进一步扩大省级政府和市、县政府的统筹权,影响深远。我们要做好中央取消和下放教育行政审批项目的承接和实施工作,加快建立省级统筹新机制;适应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方式,加快建立市、县统筹新机制;利用好中央对中西部地区的倾斜政策,加快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实现更高水平的均衡发展。

  三是湖北转型发展的机遇。当前,我省正在加快实施“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战略,将为教育发展提供新机遇。湖北经济总量稳居全国第9位,2013年财政收入突破2000亿元,落实财政对教育的“第一投入”有了更加雄厚的财力保障;新型城镇化将推进学校布局调整和标准化建设,推动城乡学校共享优质资源,实现更高质量的均衡;省委提出要念好民生“八字经”,发展民生GDP,倒逼教育领域要提质量、促公平、增活力,将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不断推向深入。

  二、转变发展方式,合理配置资源,促进教育公平

  教育工作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加快从外延式发展向内涵式发展转变。针对义务教育的城乡差距,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继续推进教育资源配置方式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我们明确了“四保一促”的工作思路,即保基本、保规范、保安全、保稳定、促均衡;实行“三个倾斜”,即资源、资金、项目向边远、贫困、农村地区倾斜;做到“四个基本保证”,保证基本安全需要、基本教学需要、基本生活需要、基本教育需要,突出做好“雪中送炭”的工作。目前,全省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县市区达到79个,其中29个县2013年通过了教育部评估验收,数量居全国第三、中部之首。

  一是兜底线、补短板,加快农村学校建设。针对当前农村教育最薄弱的环节,2013年,我们就公开承诺“三个决不”:决不让一个孩子在D级危房(整栋危房)上课、决不让一个孩子自带课桌椅上学、决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困难失学。我们督促地方政府全部封存中小学D级危房,消除自带课桌椅上学现象,实现资助政策各学段全覆盖,基本实现一个乡镇有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实现农村教学点远程教育“班班通”。今年,我们将继续履行“三个决不”的承诺,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加强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新(改、扩)建500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食堂,解决500所寄宿制学校学生的饮水、洗浴问题。

  二是建平台、促应用,以教育信息化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教育信息化,是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也是缩小城乡教育差距的重要途径。去年,教育部批准湖北为教育信息化试点省。我们将提请省政府发布《湖北省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2014-2020年)》,启动“三通两平台”建设(校校通、班班通、人人通,教育资源平台和教育管理平台),实现70%的乡镇以下学校10兆以上宽带接入,80%的教学班实现“班班通”;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先解决薄弱学校、教学点开齐课程、开好课程的问题,重点解决语文、数学、外语等主干课程的优质教育资源共享问题。我们将组织中小学校长、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一校(点)一门课”活动,努力让每个老师都拿出一节优质课让其他学校共享,让每门课程推出一位教学名师,让每一所学校(教学点)推出一门优质课。

  三是重补充、促交流,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择校的本质是择师。2012年,省政府建立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新机制,面向全国高校公开选聘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目前,全省已有近2万名年轻教师补充到农村一线。今年计划再招聘8000名左右农村教师,且已经列入了省政府“十件实事”之一。制定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轮岗交流管理办法。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每届任期3-5年,任职满2届的原则上交流任职,城市和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城乡交流、校际交流人数每年应占教师总数的10%。同时还将千方百计改善教师待遇,落实绩效工资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助。

  三、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围绕立德树人,提高教育质量

  教育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本质要求是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教育改革就是要为多样化、个性化、创新型人才成长提供良好环境和机制,尽力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一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细化、实化、具体化,转化为学生的核心素养和学业质量。“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开学第一课等德育形式丰富多彩。“大家唱、大家跳”体育艺术教育活动进入普及化和常态化阶段。今年还将进一步加强与文化、体育部门的合作,利用社会资源,加强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丰富体育艺术教育。健全学校德育工作考评体系,建立社会、家庭参与的学校德育工作评价机制。实施“湖北省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实行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公示制度,推进每天一小时的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安排学生在校期间参加一两项艺术教育活动、培养一两项艺术爱好。

  二是重点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今年上半年,我们将根据国家高考改革总体方案,制定并公布我省方案,2017年实施;制定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统一考试方案,2015年实施。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进一步扩大以技能考试为主、文化考试为辅的中职升高职“技能高考”规模和覆盖范围。改革高考招生录取办法,建立高校与考生多元互动网上录取平台,实现考生、高校和招生部门三方互动,考生自主选择学校和投档,高校自主择优录取新生,招生部门提供个性化服务,社会适时在线参与监督。

  三是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我省将制定地方本科院校转型改革试点方案,遴选并支持一批省属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类高校转型发展;将单独招收中职生的高职院校由14所扩大到21所,扩大五年一贯制招生学校和专业;选择部分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重点专业与省属本科院校开展3+2分段培养,扩大应用型本科专业招收高职毕业生规模。深化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现代学徒制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四是推进人才协同培养。我省高等教育进入到“由大到强”的历史新起点。目前,我省高校进入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简称“ESI”)世界排名前1%的学科达到34个,进入世界排名前100位的学科增加到3个。今年,将重点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推进本科专业卓越人才培养和战略新兴产业人才培养项目,创立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推进“完全学分制”改革,探索建立本科高校之间学分互认与转换机制。改革研究生培养机制和培养模式,建立学术型和专业型研究生分类招生、培养、考核、评价新体系,建立部省高校研究生联合学位制度。

  四、提升教育治理能力,推进管办评分离,构建政府学校社会新型关系

  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主要目标是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多元参与的现代教育治理体系,综合运用法规、规划、标准、政策、公共财政、信息服务等手段引导和支持学校发展。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省级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实现各类教育数据库之间、教育系统与社会其他管理系统数据共享与管理,提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

  一是突出简政放权和廉洁高效。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严格执行省委“六条意见”和“三短一简”的要求,过去一年,制发文件数量同比下降23%,会议活动同比下降38%,“三公”经费同比下降14.7%。今年,我们还将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对教育厅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以及教育厅组织实施的工程、计划、评比、表彰等工作项目逐项清理、调整、整合,进一步精简下放。加强对教育项目资金监管,对教育厅组织实施的全部37个建设项目实施绩效评价。注重高校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对省属高校科研经费和特殊类型招生的监管。

  二是加强政策激励和标准引导。为了促进高校科研成果的本地转化,省政府出台文件,授予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研发团队对成果更多的使用权、经营权和处置权,研发团队的收益不低于70%,最高可达99%。同时制定高等学校科技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办法,对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显著的高校和高校教师予以奖励。为了建立增加教育财政投入的长效机制,在落实省属本科、高职生均拨款标准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学前教育、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督促各地履行法定责任,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经费保障水平。出台全省职业院校教师编制标准,创新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具有教师系列职称,且具有专业技术系列职称或在企业等单位工作两年以上拥有实践经验的教师)引进机制。建立高校学科专业“负面清单”制度,根据湖北产业发展需求情况、高校在校生情况,发布高校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专业名单。

  三是促进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普通高等教育发展的 “四个自主”政策:自主确定专业学费标准、自主设置专业、自主确定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和跨省招生计划、自主确定专业招生批次。推动高校依照章程自主管理,指导审核高校制定章程,逐步实现一校一章程。进一步扩大高校在招生、教学、专业设置、科学研究、国际合作、社会服务以及人财物管理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支持建立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联盟。推进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建设,鼓励社会参与学校管理。

  四是改进信息服务和社会评价。坚持每年发布全省合格幼儿园名单、有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名单,引导群众识别招生诈骗。向各高校发布《2001-2011年度湖北省高校本科专业设置与地方经济发展关系的调查报告》,引导高校主动服务地方经济。每年向高校发布《湖北省普通高校省内生源报考率、新生报到率、毕业生就业率统计表》,引导高校做大做强特色专业。继续督促高校发布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和就业质量年度报告,主动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今年,我们还将修订《湖北省教育督导规则》,实现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全覆盖,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教育满意度测评。■

  (作者系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

  责任编辑:姜晓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