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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改革

在市场配置资源中突破性发展非公经济

(发布时间:2016-12-11)

                                                                                                                                    龚益鸣

  大力发展非公经济,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其理论指导和政策举措有了历史性突破。了解这一点,对湖北经济改革发展的全局部署十分重要。

  一、承认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隐含着公平竞争的体制将在全局推进。“多元一轨制”将渐次取代壁垒型的不同所有制结构,成为企业的主要形态。这个基本判断基于十八大的政治报告,并在三中全会关于改革的决议中得到了全面的阐述。之所以要将“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提高到“决定性作用”,关键是要解决二个矛盾,即政府与市场、公有经济与非公有经济的矛盾。我们在处理市场和政府的关系上,长期坚持的是“政府主导,市场行为”。但在实践中,政府一旦就要素组织、资本筹措等问题直接干预,市场便“唱不了戏”。这就是所谓双轨制:政府配置资源与市场配置资源并存,且前者决定后者。要真正地把“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落到实处,大力发展非公经济,前提是政府逐渐退出市场,只提供创业和企业公平竞争的政策平台和社会环境。否则,大力发展非公经济势必成为空谈。

  要正确处理公有经济与非公经济的关系,同样需要从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作用”出发。市场配置资源实际隐含着产权配置的民有民营。因为只有这样,才能通过价格调节的“一轨制”开展公平竞争。这就需要落实一种企业制度,这个制度可暂称为“多元一轨制”。即,市场上的企业可以是多元的(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同一企业内部的资本也可以是多元的(不同产权主体的资本进入同一家企业构成企业的法人财产权)。但不论产权形式如何多元化,所有企业的利益分配都必须遵循同一轨道,由市场公平竞争来裁决。

  我们现行的企业制度事实上是准壁垒型的,其最大的壁垒是国有资本或国有控股企业与民营企业之间界限分明。在要素供给或利益分配上,前者可获得不通过市场竞争的“特许”和垄断收益,从而使得市场价值标准发生不同程序的畸变,减损了竞争在资源配置中的应有作用,并将非国有资本压制在相对艰难的经营窘境。这是民营企业难以做大的根本原因。

  正因为如此,要突破性发展非公经济,不能局限在扶植民营企业本身,而应从一体化市场高度看问题。要从大力推进国有企业二次改革入手,奠定公平竞争的大环境,把市场配置资源落到实处。在这一意义上,完全可以说,只要国有企业“不垄断就是开放”、“不搞特许就是公平”、“不吃小灶就是对民企的扶植”。没有这样一种全局意识,发展非公经济同样会流于形式。

  国企的二次改革,若从“多元一轨制”的形成及其公平竞争的角度考虑,最现实的途径,仍然是按三中全会决议的精神,大规模推行“混合所有制”改造。这一改革的前提是政府不再对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公司进行特殊保护和政策倾斜,不再实行要素供给的垄断特许,不再在市场竞争上“喂小灶”。实现这个目标的当务之急是取消国有控股公司的总裁任命制,走竞争招聘的市场道路。以此切断政企不分的人事纽带,采用总经理与董事会签订经营合同的办法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在这个基础上,配之“产权归属”、“资本管理”、“断奶进市”等其他改革,方可把国有企业完全推向市场,并为全局上的公平竞争消除主要障碍。

  二、突破性发展非公经济,投资和经营环境的建设是关键。这个环境重在市场的透明,要害是企业运营的低成本。其工作的着力点,是政府放权让利,企业公平竞争。今后发展非公经济的工作,着力点与前三十年应有重大区别,那就是工作重心的转移,即应由对非公经济优惠政策的扶植转到外部环境的营造上来。

  我们曾经出台了各类优惠政策,用以扶持非公经济的发展。这些政策涵盖了众多领域,启用了各种手段,但效果并不理想。原因很简单:因条块分割,市场信息不对称,“有资本无项目,有项目无资本”——民营经济难以起步;因产业壁垒,国企挤压,“有关系当个‘二传手’,没关系惨淡经营”——民营经济难以立足;因要素配置倾斜特别是融资困难,“小婆娘养的无人疼”——民营企业倒闭成风;因创业成本高昂,收费环节林立,“关门打狗,不死也得脱层皮”——民营企业难以长大。

  突破性发展非公经济,对环境的依赖是其面临的突出问题。在对“国有”和“非国有”事实上的歧视政策消除后,另一关键障碍是消除来自政府部门的各项审批和收费。严格意义上,市场经济中企业的创业与运营,除必须注册经营及环保的硬性约束外,其他一切都不应再由政府审批。“十二五”头两年,全国已取消和下放416项行政审批事项,我省也取消了数十项审批项目,但针对企业的各种审批、收费事项仍大量存在。如:仅行车、摊位的各种收费就达20多项,企业运营如牛负重。环境如此严酷,民营企业生存尚困难重重,怎么谈得上突破性发展?

  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它的要旨是:政府明确颁布几条企业必须遵守的条例(最好通过人大立法),这种条例是一种“红线”,包括企业必须照章纳税、保护环境、非法领域禁止进入及商业欺诈的惩罚。除此外,一切放开。凡未明文规定企业不能作为的活动均可作为,凡未被禁止的领域均可进入,政府对此应全力保护,不得在条例之外干扰企业的经营,更不能设关拦卡,强行收费。否则,应以违法论处。

  “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实质上是尊重企业的利益主体地位、自主决策地位和公平竞争的权利,体现的是“自由选择、自由进出”的竞争规则。正是这一点,对我们的管理体制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近年来,除既有的经济、市场管理机构外,又衍生了众多的派出机构。这些机构附加在市场和企业身上,靠管卡和收费生存。如果不对这些机构和冗员进行应有的清理、合并、裁撤,企业几乎寸步难行,“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也势必会束之高阁。

  “功夫在诗外”。发展非公经济应向深圳等地学习,基本拿掉行政审批制度,努力打造“零收费市场”。要下这个决心是很难的,它涉及一系列利益关系的调整,特别是行政机构的裁撤与合并。但是,长痛不如短痛。如果任凭基层行政组织及其派生机构继续卡住市场,不能切实地向市场、企业还权,就永远没有公平、透明和低成本运营环境。我们必须壮士断腕,勇闯难关,率先攻坚改革,突破条条块块利益的屏障,坚决斩断不应伸向市场的各种白手和黑手。只有这样,才能调动社会的积极性,促进非公经济的发展。

  营造环境更重要的还在组织创新。这主要是指市场化的服务组织,即金融服务组织、信息服务组织、产权交易组织和现代物流组织。其中金融服务组织和产权交易组织在湖北较为落后。如果没有一定规模的风投公司和创投银行,就不可能有创新企业的大批涌现。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新专利、新产品从孵化到做大,靠政府财政或科技发展资金的扶植,不仅无效,甚至会带进歧视性政策投入,破坏公平竞争和市场的价值评判。只有风险投资出于风险收益的考量,才能有效地促进创新企业的茁壮成长。同样,股市创业板的容量是有限的,只有足够规模的土地交易,专利产品交易,企业产权交易,才能切实做到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合理“洗牌”和优胜劣汰,保障企业的健康发育。在这里,我们向中央要不来“政策”,唯有靠自己勇于探索,勇于创新,根据市场需要向社会放权,积极开展市场组织创新,才能为非公经济的泉涌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发展非公经济,一切靠市场,地方政府唯一可以运用的是产业政策。这种产业政策是外部性的,而非直接干预的。其目的是用经济手段鼓励发展“短线”,限制“长线”。就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关系而言,作用手段是很有限的。由于货币政策在中央,要强有力地引导非公经济的发展,“结构管理”中的产业政策,是主要手段。

  产业政策即是运用地方税种和税率,根据地方产业发展的“长短线”,鼓励或者抑制某些产业的发展,以此来引导企业的投资。抑扬的税收杠杆,多数情况下不变更税种,只运用累进税率来作用企业。如,我们要保护稀缺资源和环境,完全可以针对稀缺资源开征资源开采税,而对急需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则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减免企业所得税。

  这里特别需要强调的是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农业。就高新技术产业来说,实际上是一个“新工业革命”问题。它以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技术、新能源技术、低碳环保技术为主干,将对一切传统产业部门构成巨大的冲击甚至是彻底的洗牌。正因为如此,处理不好,将会使我省万亿以上制造业资本急剧边缘化甚至一钱不值。为此一方面要认真向市场还权、向企业还权,切实清理技术创新市场过多的政府行为,大力发展市场性质的服务组织,另一方面要切实运用好以税收杠杆为主要手段的产业政策,推进创新。

  关于现代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产业政策更有用武之地。湖北作为农业大省,不能在农业的科技发展和规模经营上升级,带动农产品加工业的突飞猛进,一切发展问题都将失去基础。现代农业的市场化必须依托企业化,但农业的企业化经营与其他产业不同,它的比较利益长期偏低,如果没有国有资本和政府的扶植,农业很难自发融于大市场,很难获得与城市工商业平等的竞争条件,从而很难让农民平等地参与现代化进程。在这个问题上,产业政策的运用关键是两条:

  一是全力扶植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社,使之成长为拥有一定资本实力和科技实力的农业公司。如果说政府对一切产业的直接干预都有悖于市场配置资源,唯有农业必须要有工业和城市经济的反哺才能顺利成长。如果能把主要精力用来扶植合作社,使其在规模化、机械化、信息化、经营上有大的发展,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型将会快速完成并推动新型城镇化的大踏步前进。

  二是用引导资金和优惠税制把农产品加工业做大。目前省委、省政府已作出决定,全力打造省级重点农业科技产业链。规划了粮、棉、油、蔬、畜、禽、水产、林、茶、菌、果、魔芋12个优势农业领域,并以“福娃集团”、“国宝桥米”、“稻花香”、“奥星粮油”等20多家企业为龙头,成立十大农业企业集团,向现代农业和农业工业化发起了强劲的冲刺。在这个进程中,应将各行政部门原用于鼓励创新的各类资金和农业产业引导资金归并在一起,主要用于农业,促进土地流转、企业并购和农业科技创新,吸引工商业资本下乡进农企,在保护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开展现代农业建设的伟大进军。■

  (作者系湖北省社科院研究员)

  责任编辑:刘 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