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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改革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发布时间:2016-12-17)

                                                                                                             ——访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省司改办主任谭先振

                                                                                                                           本刊记者 曾洁玲

  去年3月,我省被中央确定为第一批7个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之一。一年多过去了,我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展如何?有哪些特色亮点?下一步改革的重点是什么?为此,本刊记者采访了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省综治办主任、省司法体制和社会治理改革专项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谭先振。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记者:去年11月中央已经正式批复了我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请谭书记简要介绍我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和遵循的基本原则。

  谭先振: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目的在于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中央明确提出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任务。这四项改革旨在规范细化法官、检察官职责,去除司法地方化,防止司法行政化,确保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高司法公信力。这是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基于此,我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建立以法官、检察官为核心的人员分类管理体系;完善司法责任制,建立权责统一、权责明晰、管理有序、权力制约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健全符合法官、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职业特点的保障体系,促进司法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建立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体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去除司法地方化,防止司法行政化,提高司法公信力。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我们始终坚持这几条原则:一是坚持正确改革方向。遵循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原则、方向和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坚持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动摇。坚持从国情、省情实际出发。二是坚持依法有序开展。坚持于法有据,在法律框架内开展改革,使各项改革符合宪法和法律原则性规定。坚持有序推进、试点先行。三是坚持体制机制创新。以改革创新精神为引领,遵循司法规律,着力推动制度化变革,体现权责统一、公开公正的要求,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四是坚持政策导向基层。在法官、检察官员额等级、晋升、薪酬和经费保障等方面向基层倾斜,确保优秀司法人力资源充实到办案一线。五是坚持统筹协调推进。坚持统筹规划和问题导向,把改革顶层设计和基层实践探索结合起来,明确政策措施,尊重基层首创精神,确保各项改革试点任务相互衔接、协调推进。

  坚持顶层设计与省情实际相结合,试点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

  记者:当前,我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与其他6个试点省份相比,我们有哪些特色?

  谭先振:我们根据中央精神,结合省情实际,全力推进试点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我省首批试点院司法人员的分类定岗已经完成,法官、检察官员额控制达到预期目标,司法队伍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的体制已经建立,司法责任制和法官、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领域的改革也正在有序稳步推进。通过改革,大多数政法干警思想观念发生了可喜变化,改革共识逐步形成,优秀司法人力资源向办案一线流动趋势明显,全省法院、检察院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上升,涉法涉诉信访总量下降,人民群众对执法司法的满意度逐步提高。与其他6个试点省份相比,我省的主要特色有:

  ——坚持一步到位,推进财物统一管理。由于基础好,条件具备,我省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并没有先行试点,而是直接在全省铺开,一步到位建立由省财政统一管理三级法院、检察院财物的机制。经费上划工作已经全面完成,2015年全省法院、检察院部门预算增长3.7亿元。对经费的统一管理,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做到了“三个确保”,即确保改革后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工作正常运转,确保工资按时发放,确保经费保障水平不降低。

  ——坚持基层导向,推进法官、检察官统一管理。围绕建立法官、检察官由省遴选、管理并按照法定程序任免的机制,我省坚持“统起来”和“沉下去”两手抓,初步实现了法官、检察官省级统一管理。“统起来”就是把住入口,统一遴选和选任,分级审批和任免。截至目前,24个试点单位1414人参加考试考核,1186人进入法官、检察官员额,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分级任命。“沉下去”就是通过办案津贴、特岗津贴、职级晋升等多种激励手段,推动司法资源下沉,鼓励优秀法官、检察官扎根基层办案一线。坚持资源向基层倾斜,在制度设计上提高了基层法官、检察官职级晋升的“天花板”和收入水平。设定了定期晋升、择优选升和特别选升三种模式。在工资收入上,较大幅度提高市州、县市区法院、检察院司法人员津补贴,较好地解决了基层待遇低,人才进不来、留不住的问题。

  ——坚持应收尽收,推进编制统一管理。我省司法人员编制情况比较复杂,一些地方因为历史遗留问题还存在地方行政编、事业编、工勤编等,还有少数超编人员在审判、检察一线工作。为了加强编制统一管理,我们将省内三级法院、检察院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上划收归省编办统一管理,统筹调配,坚持认真甄别,尽量上划,应收尽收。为稳定基层司法队伍,保证改革平稳推进,将试点法院、检察院现有机构编制、在职在编人员、符合条件的超编人员、离退休人员全部纳入上划范围,尽量不把矛盾和困难留给地方。

  ——坚持上提权限,推进干部统一管理。我们将县市区法院、检察院领导干部管理权限上提一级,即县级院“两长”由省委委托省委组织部管理,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由市州党委管理,其他干警暂时维持现有管理体制不变。市州院“两长”仍由省委管理,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由市州党委管理。各级法院、检察院仍向同级人大汇报工作、“两长”仍由同级人大任免,审判员、检察员仍由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免。市州、县市区法院、检察院设立党组,党组织关系放在当地。研究决定地方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人选时,应听取省级法院、检察院党组意见。基层法院、检察院干部管理权限上提后,省委组织部专门增设一个处,负责政法系统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

  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促进司法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记者:高素质的司法队伍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请您介绍一下我省在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上进行了哪些探索?

  谭先振: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旨在提高司法队伍的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对司法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将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对法官、检察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我省在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过程中做到了“四个严格”。

  一是严格控制员额比例。综合考虑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区域位置、人口数量(含暂住人口)和案件数量等各种因素,按照司法辅助人员适当高于法官、检察官,基层法院法官、检察院检察官员额比例适当高于上级法院、检察院的原则要求,以2013年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总数为测算基数,确定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别占编制总数39%、46%、15%的员额控制目标。我省首批试点院按36%的比例核定法官、检察官员额。

  二是严格法官、检察官入额标准。在设计遴选方案时,从政治素养、审判(检察)经验、工作实绩、学历学位、廉洁司法等方面制定综合素质标准,明确法官、检察官入额资格必须具备7项基本条件,同时设定了5种禁止准入情形,确保只有具备过硬政治素养、扎实专业基础、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才能进入员额。

  三是严格法官、检察官考核遴选程序。为确保遴选工作公平公正,首批24个试点法院、检察院统一按照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入额指导意见、考试考核办法和员额计划开展首批入额工作。领导干部和干警一同参加省级统一考试和考核。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按照统一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差额遴选,并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严格分类人员到岗到位。严格落实中央有关规定,包括院领导在内的员额内法官、检察官都必须从事一线审判、检察业务工作,未进入员额的原任法官、检察官一律调整,让法官、检察官回归本源,综合部门不再设置法官、检察官员额,不开口子,不搞例外,确保计入员额人员定岗定位。

  记者:从您刚才的介绍来看,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对选任法官、检察官具有重要作用,必须具备权威性。请问它是如何组成的?改革后我省如何选任法官、检察官?

  谭先振:在选任法官、检察官上,首先要坚持“两个不变”:一是党管干部原则不变。各级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按照党政领导干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二是人大依法任免程序不变。法官、检察官法律职务根据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确认的建议名单,由省法院、省检察院交各级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同级人大依法任免。

  其次,设立遴选、选任、选拔“三项制度”:一是设立遴选制度。为了保证专业能力,在省一级设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从专业角度提出法官、检察官人选,遴选委员会办公室分设在省法院和省检察院,遴选委员会的组成由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法学专家、审判业务专家、检察业务专家、律师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15人组成。凡拟任法官、检察官的,必须经过遴选委员会按照统一的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遴选,从专业上严格把关,确保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的人员具备与审判检察工作相适应的专业能力。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部门还将按照权限,再对遴选对象的政治素质和廉政纪律进行审核。二是建立选任制度。上级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原则上从下一级法院、检察院择优遴选。既为优秀的基层法官、检察官提供晋升通道,又保证上级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具有较丰富的司法经验和较强的司法能力。三是建立选拔制度。扩大法官、检察官的选任渠道,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招录办法,由有关部门联合组织考试,从优秀的律师和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学学者等法律职业人才中公开选拔,符合条件的依法任命为法官、检察官。

  落实司法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记者: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完善司法责任制方面,我省有哪些考虑和举措?

  谭先振: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方面,坚持完善以审判权、检察权为核心,以审判、检察监督权和管理权为保障,形成权责统一、权责明晰、管理有序、权力制约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落实司法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制定法官、检察官权力清单制度。落实办案责任制,根据业务类别制定法官、检察官的权力清单,进一步划分权限职责。规定凡是进入员额的法官、检察官必须具备独立办案能力,必须在一线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绝不能搞“审者不判、判者不审”。

  ——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主审法官依法对案件审理全程、全权负责。合议制审判模式由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配备与合议庭工作量相适应的审判辅助人员。主审法官作为审判长参与合议时,与其他合议庭成员权力平等。完善院、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担任审判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的工作机制。规范裁判文书签发机制,院、庭长不得对未参加审理的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签发。

  ——健全院、庭长审判管理与审判监督机制。明确院、庭长与其职务相适应的审判管理职责。规范院、庭长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监督机制。建立院、庭长在监督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文书入卷存档制度。建立主审法官、合议庭行使审判权与院、庭长行使监督权的全程留痕、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机制。

  ——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明确审判委员会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讨论决定审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的宏观指导职能。缩限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范围,减少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数量。明确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和涉及国家外交、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复杂案件外,审判委员会主要讨论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改革内部管理机制。以案件审理为中心,合理调整管理权限,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在法院内部明确法官的权力清单,取消院长、庭长的案件审批权,同时保证院长、庭长必要的审判管理权、院长的调阅审查权、提请审委会讨论案件的决定权等。

  ——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细化、量化司法责任,明确法官、检察官要办多少案、担什么责、怎么追责,使司法责任制更具可操作性。明确错案责任追究的界定标准和程序,把故意徇私枉法、重大过失酿成错案与一般的工作失误导致的瑕疵案件区分开来,充分保护法官、检察官的办案积极性。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按照严格规范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监督制约,确保法官、检察官的违法违纪行为及时得到应有的惩戒,确保司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凝聚改革共识,调动改革积极性

  记者:广大司法人员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必须赢得他们的支持和拥护。在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方面,我省将有哪些举措?

  谭先振:我们按照中央有关司法职业保障的政策精神,正确处理司法机关内部各类人员之间的关系,统筹兼顾各类人员切身利益,设计好职业发展通道,不同程度地提高其职业保障水平。在法官、检察官职业保障方面:

  ——建立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制度。改革后,划分法官、检察官职级以任职资历、专业能力、司法业绩为主要评价标准,法官、检察官与行政职务脱钩。建立一线办案优秀法官、检察官职务晋升通道。

  ——建立与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配套的薪酬制度。改革后,以法官、检察官职务等级为依据,确定法官、检察官的薪酬标准,确保法官、检察官的收入水平有较大幅度的提高。现阶段,采取现行工资加办案补贴或岗位津贴方式,适当提高法官、检察官的薪酬待遇。

  ——完善法官、检察官退休制度。实行员额制后,长期在审判、检察一线办案,并且多年考核业绩优秀的法官、检察官,按照一定条件和程序,经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确认,其退休年龄最高可以延长至65岁。

  此外,我们正在研究制定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书记员、执行员等其他司法人员的职业序列管理办法,使他们也有相应的职业发展空间,以调动司法人员的积极性。

  在全省全面推开试点改革工作

  记者:下一步我省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重点是什么?

  谭先振:接下来,我们的工作重点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在深入总结首批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全省全面推开改革试点工作,形成以上率下、三级联动、协调推进的改革局面。

  二是完善改革配套制度。进一步丰富完善40项改革配套制度,形成成熟、规范的司改制度体系,为全省改革试点工作提供制度支撑,为全国改革试点工作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湖北经验。

  三是完成全省法官、检察官入额遴选。今年年底前完成全省法官检察官考试考核及入额遴选工作,推动全省法院、检察院人员分类定岗到位,打造新的办案团队结构模式,建立新的司法运行机制。

  四是组建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在省一级组建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对法官检察官违反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行为进行审议,并依法保障法官检察官权益。■

  责任编辑:紫 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