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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 全面小康

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

(发布时间:2020-07-12)

联合调研组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突出的短板在“三农”。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中之重,收官之年遭遇疫情影响,为本来就有不少硬仗要打的脱贫攻坚战增添了新的困难,也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带来了新的挑战和要求。实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机衔接,要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整体推进生产、生活、生态等建设,实现贫困人口持续增收、村庄环境整体改善、贫困地区全面发展。

  加强党建引领,推动精准扶贫“第一书记”与乡村振兴“红色头雁”衔接。“第一书记”在解决贫困地区“软、散、乱、穷”等问题上功不可没,但存在能力素质参差不齐、日常事务性工作过多过杂等现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群雁要靠头雁领,乡村振兴要释放“头雁效应”,而精准扶贫“第一书记”可作为乡村振兴“红色头雁”工程的重要突破口。

  推动精准扶贫“第一书记”与乡村振兴“红色头雁”工程衔接,建强基层党组织。一是广覆盖选派“第一书记”。向集体经济薄弱村、乡村振兴重点村和工作难点村选派一批扎实能干的“第一书记”,确保贫困村、后进村“第一书记”应派尽派。二是明确“第一书记”实施乡村振兴“红色头雁”工程的任务清单。聚焦农业农村发展重点领域,在村“两委”干部队伍建设、农村集体经济壮大、特色产业发展等方面充分发挥“第一书记”优势。三是探索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新路径。成立功能型党总支加强对“第一书记”的组织领导和管理服务,以组织振兴带动乡村全面振兴。

  加强全面指导,推动精准扶贫工作队与乡村振兴工作队伍衔接。部分地区在精准扶贫工作队撤离后,出现人员、资金、项目后继乏力现象。乡村振兴面临人力资源短缺、人才培养机制不健全,以及农村专业人才引不进、留不住等问题,科技特派员、大学生村官等有效服务于“三农”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

  推动精准扶贫工作队与乡村振兴工作队伍衔接,打造一支永不退场的“工作队”。一是推动精准扶贫工作队就地转化为乡村振兴的指导队。借鉴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制度,优化工作队责任机制,为产业经营、乡村建设、基层治理等提供全方位指导。二是壮大“一懂两爱”工作队伍。建立农村干部队伍培养、配备、管理、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有发展”。三是形成人才服务乡村发展的长效机制。建立教育、卫生、农业、文化旅游等专业人才县域统筹使用制度和定向委托培养制度,以及城乡、区域、校地之间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机制。

  加强特色产业发展,推动产业扶贫与乡村经济多元化发展衔接。产业扶贫突出因人施策、发展单个农产品扶贫,以及“以购代扶”扶贫模式,未能充分形成贫困地区比较优势转化、持续发展的产业支撑。在“产业兴旺”方面,面临产业竞争力不强、持续发展动力不足,主导产业价值链不高、特色产业产业链不长,品牌建设缺乏招牌菜、融合发展缺乏闪光点等问题。

  推动产业扶贫与乡村经济多元化衔接,发展一批有生命力的“特色产业群”。一是将产业扶贫与产业兴旺的更高要求结合起来。突出贫困地区地方特色、发挥比较优势,积极谋划贫困人口参与度高、带动力强、有市场前景的优势特色产业项目,并将其纳入乡村产业振兴计划。二是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质量兴农、品牌强农,发展农业全产业链,促进产销对接,提升乡村旅游发展质量和综合效益,引导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培育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壮大乡村产业。

  加强农民素质提升,推动贫困户技能培训与高素质农民培育衔接。目前,不少地方的扶贫培训多是突击式培训,培训内容的系统性不够,不能形成贫困户多渠道就业创业的技能支撑,同时,培训资源整合力度不够,重复培训和遗漏不训的现象并存。农村新生代青年劳动力匮乏,留守劳动力整体素质偏低,与乡村振兴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的要求不相适应。

  推动贫困户技能培训与高素质农民培育衔接,推出“一揽子培训福利”。一是加快现代农业、三产融合、自主创业等方面的技能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和专业职称评定,支持农民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主体参与和承担培训。二是建立高素质农民教育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骨干、现代青年农场主、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农业职业经理人等人才,建成一支“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带得动”的高素质农民队伍。

  加强统筹整合,推进扶贫资金和乡村振兴资金衔接。各级政府将脱贫攻坚作为财政支出优先保障的重点,并创新贫困县资金整合机制,金融机构加大扶贫信贷、社会资金广泛参与,为脱贫攻坚取得巨大成就提供了重要保证。但乡村振兴资金需求面广量大,总体投入不足、资金使用分散、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突出。

  推动精准扶贫资金和乡村振兴资金衔接,建设一个统筹整合的“资金池”。一是强化资金多元投入。建立健全乡村振兴财政投入优先保障和稳定增长机制,发挥农业领域政府投资基金对社会资本的引导作用,加强对相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的财政支持力度。二是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推进行业内资金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增加县级政府自主统筹空间,实行资金、项目、招投标、管理、责任“五到县”。

  加强全方位保障,推动“后扶贫时代”扶贫政策与乡村振兴政策体系衔接。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享受特惠政策,如“四位一体”健康扶贫,有效解决了贫困户的后顾之忧,但也出现了贫困户、非贫困户、贫困边缘户之间的政策“悬崖效应”。乡村振兴要求农民全面发展,需要建立广覆盖、惠及全体农民的政策体系。

  推动“后扶贫时代”扶贫政策与乡村振兴政策体系衔接,完善一系列致力于“生活富裕”的政策举措。一是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防止返贫的长效机制。探索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群体政策支持机制,按照“保留一批、整合一批、取消一批”的原则,分类别、分梯次推动当前各项政策由应急向常规、特惠向普惠、阶段向长期进行转换。二是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加快“三农”领域补短板,围绕强化“钱、地、人”等要素的供给,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

  加强积极性调动,推动精准扶贫扶志与乡村振兴农民主动参与衔接。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是挖掘乡村振兴内生动力的根本途径。然而,在精准扶贫中,少数贫困户“等靠要”思想固化,自主脱贫意愿不强、内生动力不足;在乡村振兴中,部分农民社会责任感淡化,“政府干、农民看”等现象依然存在,参与乡村振兴积极性不高。

  推动精准扶贫扶志与乡村振兴农民主动参与衔接,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一是尊重广大农民的主体地位。借鉴精准扶贫变“输血”为“造血”和“要我发展”到“我要发展”的经验,发挥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广大农民参与到发展产业、劳动就业、环境卫生等乡村建设中。二是为农民主动参与乡村振兴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要素合理配置、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增强农民作为农业农村发展的建设主体和受益主体的制度保障。

  加强社会力量支撑,推动社会扶贫与“三乡工程”衔接。社会扶贫突出社会力量的爱心帮扶、无偿帮扶。乡村振兴中市民、能人、企业等“三乡”主体以其建设农业农村的情怀,带动村民脱贫致富,但相较社会扶贫,“三乡”主体更加注重市场力量和效益导向。

  推动社会扶贫与“三乡工程”衔接,吸引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一是在更大范围内凝聚社会力量。及时总结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和辐射效应,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二是在更深层次上创新社会参与机制。以构建和强化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政策体系为主,引导社会力量通过下乡担任志愿者、投资兴业、结对帮扶、行医办学、捐资捐物、法律服务等方式参与和服务乡村振兴。

  加强规划引导,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衔接。打赢脱贫攻坚战以2020年为节点,阶段性特征较为明显,而乡村振兴规划则是覆盖脱贫攻坚任务的管长远的规划设计。目前,部分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主要工作力量和重心偏向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路线图和任务表尚不清晰。

  推动打赢脱贫攻坚战与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衔接,勾勒一幅整体蓝图。一是在明确不折不扣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着力解决扶贫突出问题、巩固和扩大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对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源能源、生态环保等方面进行总体谋划。二是对脱贫后待完成的任务、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强化对脱贫攻坚需提档升级的扶贫产业、生态建设、补短板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接续支持,真正实现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一本规划、一张蓝图。

  加强效果导向,推动精准扶贫考核与乡村振兴考核衔接。在乡村振兴考核尚未启动前,相对于精准扶贫考核的硬指标来说,乡村振兴是软指标,导致一些地区乡村振兴工作滞后,全省已正式启动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要在脱贫攻坚最严格的考核制度基础上,更加注重对实施效果的考核。

  推动精准扶贫考核与乡村振兴考核衔接,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考核体系。一是在乡村振兴考核中吸纳精准扶贫多角度考核的方式。以整体效果为导向,从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五大方面,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责任制,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二是在乡村振兴考核中延续精准扶贫奖惩机制。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纳入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根据需要实施召回管理、岗位调整、约谈问责等制度,激发各级领导干部和群众主动担当、奋勇争先。

  调研组成员:

  邹进泰湖北省社科院农经所所长、研究员

  肖艳丽湖北省社科院农经所副研究员

  朱小辉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级调研员

  责任编辑:姜晓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