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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建设

创新机制强化派出监督汤建国

(发布时间:2016-12-24)

  今年以来,应城市针对派出纪工委人少、线长、面广,监督力量薄弱,监督效果不明显的问题,不断创新监督工作方式方法 ,通过建立“两单两账”“四督三问”工作机制,把监督责任传导到基层、压实到基层,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发现在基层、解决在基层,不断增强基层群众获得感,强化派出监督,提升监督实效。

  一、制定“两个清单”,细化内容明责

  制定主体责任清单和监督责任清单,细化清单内容。一是细化所辖单位党委、党组“两个责任”清单。今年初,由四个派出纪工委牵头,组成专班,开展巡视督查,对所辖单位党委、党组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回头看,进一步细化、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切实解决主体责任虚化、空转的问题。目前全市市直部门党委、党组都制定了主体责任清单,并以文件的形式公开公示。二是督促指导所辖单位所属党支部落实“两个责任”清单。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纪检委员作用的意见(暂行办法)》,市直各单位按照《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坚持把那些政治素质好、纪律作风硬、监督能力强、热爱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选派到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来。在选好配强支部纪检委员的同时,由所辖单位分管纪检工作领导、纪检监察室专职干部组成工作专班,开展督促检查,指导所属支部制定党支部书记主体责任清单和支部纪检委员监督责任清单,并细化责任清单内容。通过制定基层支部“两个责任”清单,形成边界清晰、目标明确、任务到人、保障有力的责任体系,进一步形成闭环效应。通过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专项督查和监督检查,向基层传导责任,进一步激活神经末梢,夯实打通全面从严治党向部门基层延伸的“最后一公里”的基础。

  二、建立“两个工作台账”,痕迹管理督责

  建立市直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单位台账和个人台账,实行痕迹化管理。着眼于管理无盲点、监督无遗漏、覆盖全方位,制定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台账管理暂行办法》,从工作目的、意义、内容、要求等四个方面明确台账管理的工作要求。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结合各自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和业务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台账内容,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任务逐一量化到每个基层支部、细化到每个支部党员。通过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单位台账和个人台账,推进痕迹管理。每个派出纪工委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台账进行不定期抽查,定期通报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贯彻落实及台账管理情况,并将台账管理的内容及记录情况作为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通过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两个工作台账,实行“两个责任”痕迹化管理,督促履责,进一步压实“两个责任”。

  三、强化“四督”,创新方法履责

  强化日常监督、重点监督、委派监督和联合监督,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一是强化日常监督。继续做好“三重一大”事项的报告工作,对报告重大事项相关资料定期进行全面梳理,派出纪工委根据梳理汇总情况适时开展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二是开展重点监督。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监察局的总体安排和部署,纪工委结合工作实际,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各类专项清理、专项督查和专项巡察工作。三是开展延伸监督。与职能强、二级单位较多的纪检监察室签订委托监督书,拓展监督的覆盖面。建立健全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发挥监督作用的体制机制,制定出台《应城市关于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暂行办法》,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解决他们怕监督的问题;积极探索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的途径办法,提高他们的监督能力水平,解决他们不会监督的问题;建立健全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履行监督权力的保障机制,提高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行使监督权力的积极性,解决他们不敢监督的问题。《暂行办法》还进一步明确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开展监督的范围、内容和责任,通过强化工作职责,把监督责任向基层延伸传导,倒逼监督责任在基层落地生根。四是开展联合监督。组织所辖各单位纪检监察室干部,对所辖单位2014年、2015年两个年度三公经费使用,2016年工作效率效能、履职尽责等情况进行不定期交叉检查,重点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再检查、再监督、再落实。今年以来,纪工委开展各类专项巡视督查6次,开展各类专项清理4次,与全市23个职能强、二级单位较多的部门签订委托监督书,对22个单位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共发现违纪线索32起,其中由部门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提供的“四风”线索11件。

  四、坚持“三问”,分层分级追责

  坚持问纪律责任、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断加大追责力度。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派出纪工委在创新监督方法方式,整合监督力量,确保监督全覆盖、无死角的基础上,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一案多查”,严肃追责问责,在查处当事人的违纪问题的同时,严格按照“两个责任”清单的内容,分层分类开展追责问责,既追究党委(党组)书记、班子成员、支部书记的主体责任,又追究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纪检监察干部、支部纪检委员的监督责任,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到基层。在纪工委自办的16起违纪案件中,纪工委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分级分类问责34人,其中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8个单位的“一把手”进行函询约谈,给予2个单位“一把手”党纪处分,对14名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10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工作约谈。■

  (作者系中共应城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