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中共湖北省委
承办: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中共湖北省委政研室(省委改革办、省委财经办)

www.policy.net.cn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文稿 > 党的建设

党的建设

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中 庄光明

(发布时间:2016-12-11)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地方党委和党委书记要切实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记在心里、扛在肩上、抓在手中,在落小、落细、落实上下功夫,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一、准确把握主体责任的科学内涵

  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是我们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标志着我们党对反腐倡廉建设规律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党章规定,党委在同级各类组织中处于领导核心地位,负责从整体上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就抓住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我们着重从三个方面来认识和把握其科学内涵:

  1. 明确责任主体。从宜都市范围来说,党委的主体责任,既包括市委班子的责任,又包括市委书记和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既包括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委工作部门的责任,又包括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等各个方面党组织的责任;既包括市委和市直部门党委(党组)的责任,又包括乡镇及其直属单位、村(社区)党组织的责任。

  2. 明确责任内涵。党委负主体责任,就是要求党委全面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责任、执行责任、推动责任和监督检查责任,既要把党风廉政建设挂在嘴边、记在心上,又要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中;既要抓部署、重过程,又要抓落实、重效果。

  3. 明确具体任务。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要求,扎实抓好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方面的工作。总之,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是一项系统工程,各个方面的责任主体不可或缺,责任内涵不可偏废,工作任务不可遗漏。

  二、全力推动主体责任的规范落实

  宜都市为推动主体责任的落实,在制度建设方面进行了有效探索。一是实行台账管理制。印发党员干部履行主体责任工作台账,督导党员干部如实记录,定期抽查。二是实行签字背书制。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方案、总结、请示、报告等事项,必须由乡镇、市直部门党委(党组)班子集体讨论研究,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然后向市委、市纪委报告。三是实行党代表评议制。宜都市是湖北省实行党代表常任制的试点县(市)。每年底召开党代会,对市委、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四是实行倒查追究制。乡镇、市直部门发生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倒查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履行情况,没有尽责的,按规定追究责任。从实践情况看,这些制度简便易行,有效管用。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关键要看行动,重在抓落实。宜都市按照中央、省委和宜昌市委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集中力量抓作风建设、抓严明纪律、抓惩治腐败、抓源头治理,以重点工作成效带动全局工作发展,全市反腐倡廉建设整体水平明显提升。

  1.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精神。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我们在把“规定动作”抓到位、抓出成效的同时,从整治党员、干部、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确立“自选动作”并抓好落实。从去年初开始,在全市狠刹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私驾私用公车、打牌“带彩”和工作日午餐饮酒等不正之风,对顶风违纪者,一律采取“免职+纪律处分”方式进行处理。去年以来全市处理此类问题的党员干部12人,通过重典治乱,有效遏制了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

  2. 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利用党员春训、党校培训、机关干部集中学习等方式,强化党员干部纪律教育。对省纪委、宜昌市纪委下发的典型案件通报以及先进人物的事迹材料,及时组织市级干部学习,并要求各级党组织安排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安排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治庸办等单位,不定期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确保了执行纪律不变通、不走样。

  3. 坚持以“零容忍”态度反对腐败。认真分析、研判和处置反映党员领导干部涉嫌违反党纪和国法的问题线索,符合立案条件的,支持并督导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去年全市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34件,今年已立案20件,查办案件保持了高压态势。坚持抓早抓小,对县级干部中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约谈,今年已约谈3人。

  4. 扎实推进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工作。在农村实施“农廉工程”,发挥农民主体地位,让农民代表直接参与村级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村级事务的透明度显著增强;对软弱涣散、服务群众长期不到位的12名村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及时予以撤换,村级党组织的战斗力明显提升。2013年至今,全市反映村干部经济问题的信访举报件仅15件。在市直部门编制并公开“权力清单”,加强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有效地推动行政权力在阳光下、在监督中规范运行。

  三、持续发挥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引领作用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发挥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引领示范作用重要而紧迫。这是一项长期性工作,需要常抓不懈、持之以恒。我们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上必须着重抓好四项工作,持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

  1. 书记示范带动。喊破嗓子不如做好样子。党委书记作为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负首责、主责、全责,不仅要廉洁自律、管好自己,还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干部,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对党风廉政建设常研究、常部署,抓具体、具体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为全市党员干部作出表率、树立标杆。

  2. 选好用好干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责任在各级党委,关键在于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好干部的“五条标准”和“三严三实”的要求,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真正把德才兼备、清正廉洁、敢于担当的党员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用过硬的干部队伍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组织基础,保证主体责任的落实。

  3. 健全落实工作机制。完善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探索构建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用强有力的责任追究和制度约束推动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保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确保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4. 督导和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是基础,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是保障,两者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主责、聚焦主业,加大惩防办案力度,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腐化堕落的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通过实施强有力的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党委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作者系中共宜都市委书记)

  责任编辑:曾洁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