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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建设

种好“责任田” 筑牢廉政线 廖明国

(发布时间:2016-12-11)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出了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要求。县(市、区)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必须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种好“责任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消除三种认识,强化主体意识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必须消除“三种模糊认识”。一是消除“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主体而不是工作主体”的模糊认识。不能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仅仅是纪委的事,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不称职的意识,自觉担当领导主体、落实主体、工作主体。二是消除“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没抓手”的模糊认识。自觉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切实履行选好用好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工作等主体责任,常研究、常部署,抓具体、具体抓。三是消除“党风廉政建设是软指标”的模糊认识。坚持“力度统一”,将抓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与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做到目标同步制定、任务同步分解、责任同步落实。研究完善实施责任分工制、报告制、检查制和责任追究制,真正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威力。

  二、把好三个关口,硬化担当责任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党建工作大局中去谋划,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着力提升反腐倡廉建设的能力和水平。一是把好干部选用关。落实党委主体责任,首要的是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十不准”纪律要求,按照好干部5条标准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选人用人向党性强的干部、基层一线干部、经济主战场干部和做出实绩的干部倾斜,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监督,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二是把好权力运行关。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党委必须在加强源头治腐、推进制度体系建设方面,主动承担领导责任。以公开监督权力。我们要积极推行区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并向区直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延伸。进一步整合监督力量,构建执纪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立体式、全方位的监督网络体系,做到干部工作开展到哪里,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工作就实施到哪里。以程序规范权力。结合贯彻省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认真抓好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切实做到“三个一律”,即该精减的审批一律精减,该进中心的事项一律进中心,该简化的程序一律简化;“两个到位”,即窗口单位人员进驻到位、“三代”(窗口首席代表代办、包联单位代办、对口部门代办)服务到位。以分权制约权力。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针对一把手授责、授权过重的情况,将党政主要领导承担或主导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科学合理配置,严格落实“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和讨论重大事项末位发言等制度,防止主要领导“一言堂”,个人说了算。三是把好办案协调关。在查办腐败案件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要求党委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方面揽全局重协调,加大对纪检监察机关、公检法、审计等职能部门的协调力度,一手抓发生在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一手抓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注重把握查办案件的时机、力度和节奏,确保案件快查快办。对群众反映涉及党员干部违纪违法信访案件,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做到亲自批示、亲自协调、亲自督办。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或典型性的问题,督促建立健全园区项目建设落户、惠民政策性资金监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监管等维护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以实际工作成效取信于民。

  三、健全三个体系,形成倡廉合力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个完整的、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要不断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一是健全教育体系。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纳入各级党组织中心理论学习组、党政主职干部党校学习班的必学内容,纳入各级党组织“一把手”廉政讲堂的必讲内容,纳入干部任前考廉的必考内容,加强教育引导,促使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明确责任、牢记责任。加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宣传力度,以落实责任制不力的问责追责案件为主题开展警示教育,提高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按照分级负责、分层分类施教的原则,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进家庭等“六进”活动,营造崇廉尚洁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健全责任体系。作为承上启下的县(市、区)党委,既承担着落实本级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也肩负着督促检查下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义务。要负起领导责任,全面领导本地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研究、分析、部署。党委和纪委要率先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负起管理责任,做到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将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各个方面、各项具体工作和上年度责任制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层层签订责任书,构建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责任网络,形成书记负总责、委员各司其责、党员人人参与的工作格局。三是健全考评体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做到科学考评,硬账硬结。推行党风廉政建设动态考核机制,创新开展公开评议“一把手”活动,实行各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定期报告制和党组织书记述职述廉述效“三述”制,督促各地各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履行“一岗双责”。严格奖惩,对落实责任制的优胜单位进行通报表彰,给予奖励,对责任制不落实或出现严重违纪违规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四、坚持四个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坚持“四个带头”,切实做到履职尽责。一是带头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从严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坚持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二是带头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对“三重一大”事项做到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反腐倡廉重大工作实行党委(组)会专题研究。三是带头支持纪委履行职责。推动纪检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支持其履行好执纪监督问责职责。认真落实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精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创优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条件,在干部配备、人员编制、经费保障上给予大力支持。四是带头真抓实管。坚持“四个亲自”,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坚持“三个必讲”,逢会必讲廉政,逢重要节日重要时段必讲廉政,领导干部下基层必讲廉政,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带动各级机关、党员干部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良好的党风政风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作者系中共荆门市东宝区委书记)

  责任编辑:曾洁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