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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建设

党外领导干部心理状态及其成因与对策 盛国玉

(发布时间:2016-12-11)

  党外领导干部(以下简称党外干部)是党的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事业的持续发展,党外干部人数不断增多,发挥的作用和产生的影响日益增大。在长期的合作共事中,党外干部除了具有与党员干部共同的目标追求、行为准则之外,还具有基于党外身份的特有角色定位、心理特征和行为表现。本文通过调研,初步梳理党外干部基本心理特征和行为表现,深入分析其背后原因,并着重从完善政策措施的角度,针对性地提出帮助党外干部改善和提升心理状态、增强合作共事能力的对策建议。

  一、党外干部基本心理状态与行为表现

  为深入了解党外干部履职的心理状况,我们设计了《党外干部心理状态调查问卷》,面向湖北省各层级、各部门党外干部进行了抽样问卷调查,共发放1200余份,回收1113份,有效率为93%;同时与党外干部个别访谈70余人次,与党委组织部、统战部及文化、教育、卫生等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个别访谈30多人次。其基本心理特征和行为表现如下:

  (一)对本身专业颇为自信,但对行政工作信心不足。党外干部大多来源于党外中、高级知识分子,普遍善于学习和思考,理论功底深厚,认知能力较强。参与问卷调查的党外干部中,约有95%的人认为自身的最大优势是文化程度较高、敬业精神较强、专业能力突出。但他们中70%以上的人认为,自己在履职过程中存在行政经验不足的问题,化解和处理复杂事务和深层次矛盾的能力不强,面对复杂人群和纷繁事务时,有时显得胆怯而不够从容,难以做到得心应手。45%的人认为,自己工作和熟悉的面过窄,全面参与政府综合决策的能力不强,作用发挥不够。同时,由于党外干部在管事与管人方面没有实现高度统一,64%以上的受访者感觉开展工作过程中,有时会心有余而力不足,只是尽力而为罢了。因此在整体行为表现上,他们大都力求尽快去掉“秀才”形象,成为内行的行政化领导。

  (二)角色认同上贴有党外干部标签,希望得到社会和同事的认同。有多达90%的受访党外干部认为,不论是体制内还是社会上,绝大多数人对党外干部有“标签化”印象;极少数人认为党外干部是“花瓶”、“摆设”,其政治性和代表性大于岗位配置需要。在履职过程中,大多数党外干部不愿凸显自己党外干部身份,希望能像党内干部一样得到社会和同事、部下的认可。同时,由于党外干部的绝对数量较少,具体到一个单位,很可能党外干部就只有一个,与之相处的上级、同级、下级绝大多数都是党员干部。在这样一种环境氛围中,一些党外干部对自我的身份认同感有所减弱,导致实际工作中内心有所顾虑,不敢放开手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调研中,62%的受访党外干部感到自己在履职中存在“外人”心理,很难和同事完全打成一片。

  (三)性格气质超凡脱俗,但在沟通协调方面不显优势。大多数党外干部从政前是学者、专家,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和身份,比较注重形象和气质,富有涵养,追求高雅。他们一般内心平稳、喜欢安静,具有较强的理性思维和是非曲直毫不含糊的处事风格。但在人际交往和沟通协调方面,他们往往感到不如党内干部那么如鱼得水、游刃有余。问卷调查显示,有64%的人觉得自己不是很善于协调各种关系,也不乐于扩大交往面,更不愿意花大量时间精力去处理各种人际关系。遇到急难险重情况时,有的心理压力较大,但碍于“面子”,也不肯轻易寻求帮助。

  (四)一般身兼多职,在多角色担当和转换中容易失衡。不少党外干部在担任行政职务的同时,还是民主党派或其他社团的成员(多数为领导班子成员)。他们绝大多数人都是各级党外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有些人还承担着教学、科研等专项业务以及兼任多种多样的社会职务,可谓身兼数职。党外干部在专业兼顾和行政领导工作中,往往感到难以适当区分、统筹兼顾。问卷调查显示,多数受访者均不同程度感到工作繁忙、身心疲惫,有的还感到工作成效不太如人意。此外,由于多重身份,党外干部常常需要调整自己在不同场合的身份变化,及时换位思考。部分受访者感到,在从政与专业的平衡考虑中,有时会感到左右为难、犹豫不决,其结果可能会顾此失彼,难以两头出彩,会逐渐产生患得患失心理。

  (五)初上任时充满激情,遭遇发展瓶颈后内心郁闷。约87%的受访者表示,刚走上行政领导工作岗位时,面对全新的环境和工作领域,满怀激情,抱有美好憧憬和良好预期。但由于各级行政领导正职和可配备的部门领导岗位职数有限,多数党外干部由副转正、多岗位交流就显得比较困难。较高比例的受访者对于难以交流轮岗而在同一岗位履职多年和长期没有得到提拔感到不满,容易导致情绪低落和倦怠心理。受访者中,71%的人认为应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和人才培养规划,拓宽党外干部交流和晋升渠道。

  二、党外干部特有心理状态形成的原因分析

  导致广大党外干部心理状态呈现上述特征,原因是多方面的。高达97%的受访党外干部认为,政策导向、教育培养、社会舆论和自身岗位适应性,是导致他们特有心理特征和行为表现的主要原因。

  (一)在政策导向上,注重党外干部代表性,对其工作经历和能力未作硬性要求。从建国初期大批党外干部的安排到现在党外代表人士队伍的建设,有关政策都突出强调党外干部的代表性、政治性、社会影响力,注重领导班子结构性安排,而对党外干部个人经历、素质、能力与行政领导工作岗位的匹配性、适应性未作过多的硬性要求。在选拔任用程序上,一直以来是把党外干部作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之一,党外干部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情况较多,导致党外干部往往因行政经验积累不够,或因其未经历正职岗位,被提拔后工作威信不高,自信心不强。

  (二)在教育培训上,对党外干部系统培训、全面培养不够,后备干部队伍不够充实。党外干部来源的面不够宽,基数也不够大。对党外干部的培训,通常注重政治理论教育,突出强调同心同德、共识教育和思想引导,对其从事行政领导工作必备的相关理论和素质培训不够。同时,在培养上注重实践锻炼不够。即使到基层挂职锻炼,因为时间较短,职责分工落实不到位,以及本人往往仍承担着有关科研课题或其它事务,实际效果十分有限。由于实际可配备的党外后备干部数量不够充足,可挑选的余地不大,从而导致小范围选人,甚至“拿着帽子找人”的现象。这种情况下,一些缺乏系统培训和扎实基层锻炼而被选拔到行政领导岗位的党外干部,在日常工作中尤其是遇到复杂问题时往往会感到底气不足,压力陡增。

  (三)在舆论环境上,社会群众甚至一些党内同志对党外干部存在先入为主的偏见。一些党内同志和社会群众对党外干部在认识上存有误区,认为党外干部搞理论研究、务虚性工作可以,搞行政、解决和处理复杂社会矛盾则没有什么优势。这种总体上的认识偏见,给党外干部带来了较大的思想负担和心理压力,强化了其内心本来就可能存在的弱势感和“短板”意识。

  (四)在自身因素上,党外干部事业选择性强、进退余地大,造成其从政的内生动力不足。大部分党外干部是专业技术方面的佼佼者,不少人还是学科带头人。被选调到行政岗位后,有的人潜意识感觉到自己在行政方面先天不足,难以在众多长期从政的党内干部中脱颖而出,加之他们一般还保留着自己的专业职务,进退留转余地较大,因此即使不能完全适应现有领导岗位,也没有太大的动力去适应,极个别人甚至出现倦怠、失落,或无所谓、顺其自然等复杂心理。

  三、改善党外干部心理状态、增强合作共事能力的建议

  针对目前党外干部的心理状况,各级党委及组织、统战等相关部门应引起高度重视,积极引导广大党外干部不断勤练内功,增强履职自信,提升心理素质,逐步增强面对各种压力和困难时的心理承受能力。在政策措施上,建议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加以完善:

  (一)强化岗位匹配性要求,解决好党外干部行政经验和能力不足、自信心不强等问题。对党外干部的选拔使用,应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相关规定和程序要求,既坚持代表性、政治性,也兼顾专业性和行政工作能力等要求,做到人岗相适、相得益彰,以利于党外干部在行政岗位上充分发挥潜力和作用。要围绕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党外后备干部队伍目标,按照干部成长普遍规律和党外干部成长特殊规律,进行梯次培养,实行多层级、多岗位锻炼,确保党外干部能熟悉和精通行政领导工作,更好地适应岗位需要。

  (二)大胆选拔任用和拓宽交流渠道,解决好党外干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的问题。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12〕4号文件规定,加大党外干部安排使用力度,逐步做到应配尽配。明确党外干部在各级领导班子中的职数,并做到专职专用,可由组织部门和统战部门集中管理、统筹安排,确保不得占用。进一步拓宽党外干部交流使用的渠道,切实解决同一区域、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过长的党外干部发展问题,避免党外干部长期“原地踏步”,逐渐产生失落感、失去积极性。

  (三)确保有职有权有责,解决好党外干部权责不统一、信息不对称、担当意识不强等问题。要根据党外干部的特长,合理分工,保证党外干部对其分管工作享有行政管理的指挥权、处理问题的决定权和人事任免的建议权。对党外干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重要事项包括人事问题,党委(党组)研究决定前应事先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除专题研究党务工作的会议外,应邀请领导班子中的党外干部列席党委(党组)会议。在班子成员排名、阅读有关文件、参加相关会议、出席重大活动等方面,党外干部应与党内干部同等待遇,确保知情履职、权责相适。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党外正职与党委(党组)合作共事工作规则,配备党外正职的政府工作部门应自觉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积极为党外正职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四)明确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合作共事中的主体责任,切实为党外干部营造舒心工作环境。明确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党同党外干部合作共事的第一责任人,负有主要责任。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增强合作共事意识,同领导班子中的党外干部建立良好的合作共事关系,做到政治上充分信任、工作上大力支持、生活上关心照顾,努力为党外干部的工作和生活创造宽松和谐的环境,使他们专注事业、安心工作。党委组织、统战部门要定期了解和检查配有党外干部的工作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在同党外干部合作共事中进行政治领导、提供支持保障、营造良好氛围等方面的情况。

  (五)建立健全党外干部工作协调机制,为推进我党同党外干部合作共事事业提供制度保障。细化党委组织、统战部门在党外干部工作中的具体职责,规范有关程序,坚持和完善两部联席会议制度和“六个共同”工作运行机制,确保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和使用管理等各个环节协调有序进行。明确各级党委统战部门在党同党外人士合作共事工作中具有联系指导职责,加强同党外干部的日常联系,及时掌握党外干部的综合情况,及时听取他们的想法和心声,帮助他们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尽力缓解他们工作中的各种压力。党委组织部门应就党外干部兼职的问题出台规范性意见,推动身兼多职的党外干部尽量从具体的教学科研和繁杂的社会事务中解脱出来,安心本职工作。党委宣传部门应加强对统战政策、多党合作制度、党同党外人士合作共事事业的宣传,挖掘宣传党外干部先进典型,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党外干部的认识和认同,为党外干部履职尽责、发挥作用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作者系中共湖北省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责任编辑:曾洁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