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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建设

聚焦主业落实监督责任 罗兴斌

(发布时间:2016-12-11)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作出重大部署,进一步明确了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定位,强化了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监督地位和职责。宜城市纪委主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聚焦主业促“三转”(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集力量抓监督,铁面执纪敢问责,有力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坚持把督促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作为落实监督责任的关键点

  落实监督责任,关键看行动,重在抓落实。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督促检查各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履行监督责任的切入点和关键点,推动监督责任落实。一是督促党委履责。注重理顺与同级党委的关系,严格履行对同级党委及成员提醒、报告、监督和执纪责任。宜城市纪委先后9次协助市委以常委(扩大)会议、理论中心组学习会等形式,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委有关会议精神;协助市委制定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和《党委主体责任清单》、《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全市11个镇(办、区)和市直单位18个“一把手”在电视台对履行主体责任谈认识,说打算,做承诺。协助市委书记与市“四大家”领导班子成员、各镇(办、区)党委书记、24个市直重点职能部门党委(党组)书记集体交心谈心。全市11个镇(办、区)和市直24个重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分别与村(社区)、基层站所和二级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共计627人进行了交心谈心,做到压力传导无遗漏,责任传递全覆盖。 二是健全机制明责。建立健全了述责述廉制度、工作约谈制度、督导制度、签字背书制度、检查考核制度。在我市落实“两个责任”工作会议上,市委书记和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党组书记以及镇(办、区)、市直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签订了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会后各镇党委书记与村党支部书记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责任状,坚决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各级党委,延伸到基层单位,打造上下互通、层层负责的责任链条。组织乡镇党委书记和市直部门党委(党组)书记进行落实“两个责任”知识测试。市纪委组成6个督导组与各镇(办、区)党委书记、镇长、纪委书记逐个谈话,交流思想,明确要求,传导压力,促进落实。各派出派驻纪检机构对所联系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和指导,坚决防止出现用心抓发展指标、用嘴抓反腐治标的现象。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导向作用,促进监督责任的落实。三是“一案双查”追责。制定和完善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健全纲举目张、各尽其责的主体责任体系。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用强有力的责任追究倒逼各级党委更好履行主体责任。

  二、坚持把查办案件作为落实监督责任的第一主业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反腐败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纪委的工作要以案件领衔、靠案件支撑、用案件说话,以高度的办案自觉和办案自信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一是坚持“狠打老虎”、“勤拍苍蝇”。坚决落实“两为主”的要求,精心筛选案件线索,强化问题线索发现、移送、处置和追究的全程管理,特别注重查处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线索具体的腐败案件,以重拳反腐的实际行动,赢得群众信任和支持。二是坚持抓早抓小、快查快结。出台了约谈、函询办法,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一些在查的案件,只要查清了主要违法事实,就迅速移交司法机关,提高案件查办率。三是坚持上下联动、内外联动。及时调整反腐败案件协调领导小组和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整合全市办案力量,建立4个办案协作区,变“单兵作战”、“单打独斗”为“全员上阵”、“联合作战”,提高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能力。今年元至9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75件,自办案件50件,镇(办、区)纪委办案25件,查办大(要)案24件,涉及科级干部15人,其中“一把手”违纪案件5件,查办贪污、挪用、受贿、职务侵占等万元以上违纪违法案件20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800余万元。约谈领导干部33人,其中正科级 “一把手”25人;函询11人,其中正科级“一把手”5人。同时,先后3次召开典型案件查处情况新闻发布会,公开通报处理了24起35人典型案件,对“为官不为”的混官、庸官、懒官敲响了警钟。

  三、坚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落实监督责任的第一要务

  在作风建设上,秉持“抓作风就是抓发展”的理念,以抓常、抓细、抓长、抓狠为关键,持续发力、环环相扣,以刚性的制度规定和严格的制度执行, 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一是“零缝隙”监督防反弹。通过坚持开展随机抽查、暗访巡查、定期检查等“三查”活动,常年对重点对象、重点时段、重点问题开展明察暗访,集中开展“走读”治理、“为官不为”治理、“升学宴”治理,变间歇式监督为连续式,变选择性监督为全覆盖,变突击式监督为常态化,确保监督“零缝隙”。二是打好社会监督“组合拳”。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六个专项整治”和“四个纠正”,采取每周举办“行风热线”、每月开展电视问政、每年进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等形式,开展社会监督。今年1-9月,共举办“政风行风热线”33期,受理群众咨询投诉161个(次);举办电视问政6期,对31个单位进行了电视问政,对35个问题进行了曝光,有力促进了我市经济发展环境的优化、项目建设的提速和民生政策的落实。三是公开曝光“强震慑”。对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使违纪违法者胆战心惊、顶风作案者及时收手。今年1-9月,全市先后开展作风纪律明察暗访86次,处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4起,处理71人,立案22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2人,其中“一把手”9人。

  四、坚持把深入推进“三转”作为落实监督责任的第一保障

  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必须强力推进“三转”,强化“主业主责”理念,才能让主业聚焦更准、让角色定位更清、让自身要求更严,才能有效落实监督责任。一是聚焦主业转职能。对市纪委牵头和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精简,由77个精简到12个,精简84%,迅速落实了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排名和分工最新规定。二是调整思维转方式。坚持问题导向,认准“问题”、瞄准“问责”、瞅准“纪律兑现”,变“全程参与”为“事后再监督”、变“大包大揽”为“组织协调”、变“直接监管”为“指导帮助”,提高监督实效。注重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公开通报、典型曝光等手段进行执纪问责。注重办案效果,健全重大案件剖析制度,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和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三是锻造“铁军”转作风。大力实施素质提升工程,开展业务知识学、考、查活动和“干部讲坛”,提升干部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实施办法,坚决落实《关于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问责办法》和省纪委“八不承诺”,严格规范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行为,坚决清除个别纪检监察干部身上的“精神雾霾”和“行为之垢”。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

  (作者系中共宜城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责任编辑:曾洁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