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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建设

把纪律挺在前面 推动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 邓务贵

(发布时间:2016-12-17)

  近一段时间,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就加强和改进纪律审查工作发表了系列重要讲话,释放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强烈信号,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遵循。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好王岐山同志重要讲话精神是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一、“把纪律挺在前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战略

  王岐山同志的重要讲话,用“把纪律挺在前面”这条主线贯穿始终,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拓展了新思路、开辟了新境界。

  (一)“把纪律挺在前面”,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路径。如何从严治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靠严明纪律”。如何严明纪律?王岐山同志的答案就是“要把纪律挺在前面”,挺在法律前面,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前沿。这一论断斩钉截铁,拨云见日,抓住了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肯綮和根本。首先,从全面从严治党的内涵看,全面从严治党不仅包括在党的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方面要把纪律严起来,还包括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都要把纪律严起来。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障,“五大建设”便无从谈起。其次,从全面从严治党的外延看,全面从严治党要管全党,从中央到地方,从党委到支部乃至每个党员干部,纵向到底,不留盲区。只有用纪律管住了43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管住了8700多万名党员,全面从严治党才名符其实。再次,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看,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治”,要害在“严”。只有把纪律管到位、严到份,解决好党员干部自我监督和纪律约束的问题,才能真正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目标。

  (二)“把纪律挺在前面”,是纪律治本观的重要体现。纪律建设是治本之策。这是由纪律规矩的制度属性和在管党治党中的重要作用决定的。第一,从纪律的本质属性上讲,纪律是党内最严的制度。制度具有长期性、全局性、稳定性和根本性。如果说制度是治党之基,那么纪律体系就是强党之本。“以纪律治本”是正风反腐的制度性安排,与“制度治本”一脉相承,或者说纪律和规矩是要求更高、标准更严的制度。第二,从纪律的逻辑地位上讲,纪律松弛、组织涣散必然导致不正之风蔓延,不正之风蔓延必然导致腐败问题滋生。凡破“法”者莫不从破“纪”开始,“以纪律治本”是正风反腐的结构性安排。只有抓住了纪律这个源头,才能正本清源。第三,从纪律的功能上讲,纪律是管党治党之“刃”。无论是《党章》、准则、条例,还是规则、规定、办法和细则,都体现了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约束、规范,都是反腐败治本的利器。可以说,“以纪律治本”也是正风反腐的功能性安排。纪律的功能就是惩恶扬善,让好人干好事,让坏人无法肆意横行,推动形成风清气正、海晏河清的政治生态。

  (三)“把纪律挺在前面”,是纪检监察机关深化“三转”的大方向。王岐山同志的重要讲话,针对当前纪检监察机关“三转”中面临的疑虑和困惑,着眼于“解决现实的问题”,发出了时代的声音,为纪检监察机关深入推进“三转”指明了路径。过去,我们把纪律审查的基点定位在“法”上,把目光重点盯在少数严重违纪违法者身上,导致纪律没有真正立起来、严起来,没有执行到位。可以说,基点一旦移位,工作就会渐行渐远。现在讲明了,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大量工作精力放在严明纪律和规矩上,纪委不只是专门办案的,纪委不只是管贪腐,不是党内的公检法,而且特别强调,纪律审查就是要冲着“纪律”去,把纪律和规矩始终挺在前沿。“前”既是空间概念,也是时间概念。以空间为轴线,就是要坚持“纪”在“法”前;以时间为轴线,就是要抓早抓小。

  二、 “把纪律挺在前面”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

  “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纪检机关的工作理念、工作思路、方式方法都要与时俱进、对表调校,更好地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

  (一)在工作理念上要更加注重党纪特色,增强政治性。纪委姓“纪”、不姓“法”。维护纪律、执行纪律是纪律检查机关的天职。纪委是有限纪委,不是无限纪委。维护纪律、执行纪律是纪检机关的专职。从维护纪律的高度来思考问题,正确处理好“纪”与“法”的关系是我们开展工作的逻辑起点。要坚持党纪严于国法。把党章党规党纪作为衡量党员干部行为的“定盘星”和“度量衡”,不能把对党员干部的要求退回到法律的底线。要坚持执纪先于执法。纪律审查要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为准绳,首先把违反党纪的问题查清楚。要通过现象看本质,从纪律和规矩的视角去衡量、处置党员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买官卖官、对抗组织调查等问题,在党员干部心中划出清晰、深刻的纪律“红线”。要突破传统的思维惯性,不断改进方式方法,提高纪律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更好地发挥比较优势。

  (二)在工作思路上要更加注重突出重点,形成震慑。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任务和目标决定了纪律审查工作要全面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突出重点、把握政策、形成足够震慑。在审查重点上,要把是否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廉政纪律行为,是否存在“七个有之”、“五个比如”现象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在惩治重点上,要重点查处“三类人”,把握“三个以后”重要时间节点。同时,对那些年龄较大且身体不好的,离休的、问题发生在十年以前的,如果没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近期也没有再反映的,要注意把握好政策。在监督重点上,要把地方现任常委、公检法主要负责人,部门党组成员以及后备干部、即将进入党政领导班子的干部作为监督执纪的重点对象。同时要注重以点带面,从个别中发现一般,从一般中找出重点,把握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情况,避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三)在工作方式上要更加注重多样化、经常性。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要义是全方位地治、全过程地管,最终目标是实现治标与治本的有机统一。这就决定了纪检机关要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审查和监督的综合效应。在审查的方式上要突出多样化,管到全方位。对存在严重违纪和顶风违纪问题的党员干部要用“霹雳手段”,展现“金刚怒目”的一面,及时立案审查,不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法不责众;对一般轻微的违纪违规行为要有“菩萨心肠”,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区分情况运用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方式开展执纪工作。把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结合起来,区分情形采取免职、停职、调整工作岗位以及降级、改任非领导职务、提前退休等方式,增强处置效果。在监督方式上要突出经常性,管到全过程。把严明纪律的要求体现在日常监督管理中,抓早抓小、有病就治。听到反映及时关注,收到信访举报及时函询了解情况,让扯扯袖子、咬咬耳朵、红脸出汗成为工作常态,治病于初发、止恶于未萌。

  (四)在评价机制上要更加注重树立全面科学的业绩导向。过去,我们评价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成效的标尺主要是看查办了多少大案要案,评价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高低的标准主要是看查办大案要案的能力。在这种评价标准的指向下,会导致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视野越来越窄,纪检监察干部能力提升空间越来越小。纪律检查机关要把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作为评价工作实绩的核心和关键,既看惩治腐败,又看预防腐败;既注重查实问题,又注重澄清是非;既突出严肃执纪办案、查处腐败分子,又突出教育、保护和挽救干部。

  三、适应形势、立行立改,不断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科学化水平

  当前,要主动适应“把纪律挺在前面”的新要求,突破思维定势和行为习惯,不断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重点是要把“早”、“严”、“实”落到实处。

  (一)要立足“早”,及早教育、及早提醒。纪律检查机关的一项基本职责就是“经常对党员干部开展遵守纪律的教育”。“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纪律建设首先要做到“有言在先”“明令在前”,不搞言之不预、不教而诛。要把纪律教育挺在纪律建设的前面,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党章党规意识,扫除党内“纪盲”。要在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学党章知党纪遵党规”教育活动,引导各级党员干部真正把纪律和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要立足“严”,严肃查处、严厉问责。把纪律挺在前面,说到底就是要扭住“严”字不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只要是违纪行为,就要纳入审查的范围。如果执纪不严,纪律就会成为“稻草人”、“橡皮泥”,不仅生命力会大打折扣,甚至会导致“破窗效应”。要强化纪律的刚性约束,把问责作为纪律建设的关键和核心,进一步加大追责问责力度,着力解决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对发生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地方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只有让问责成为常态,才能使纪律成为铁律。

  (三)要立足“实”,压实责任、扎实“笼子”。落实“两个责任”要冲着纪律去。要针对当前压力传导层层递减、落实不平衡等问题,进一步细化责任边界、强化压力传导、优化检查考核、硬化责任追究,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纪律是治党之重器,良规是善治之前提。要坚持问题导向、急用为先、系统推进、衔接配套的思路,按照可监督、可检查、可追究、可问责的要求,扎紧扎密扎牢制度笼子,使铁规发力、禁令生威。■

  (作者系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政府新闻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