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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建设

围绕“三个强化”履行主体责任 胡小国

(发布时间:2016-12-17)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充分体现了党中央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坚强决心。各级党组织必须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职责,落实好主体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一、强化学习教育,增强履责意识

  一方面,要理解主体责任的本质,增强对落实主体责任重要性的认识。一要强调落实主体责任就是讲政治。履行党委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要紧跟、赶趟、对表、调校,扎实落实到位。二要强调落实主体责任必须全面负责。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要当作“一把手工程”直接抓、直接管,做到既挂帅又出征。三要强调落实主体责任必须辩证施治。第一,要把抓党风廉政建设与抓经济社会发展、抓社会稳定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第二,要将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同落实,用主体责任的落实带动监督责任的强化,用监督责任的强化提升主体责任落实的实效。第三,要注重惩治腐败与预防腐败同推进,将预防腐败工作贯穿在反腐倡廉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从源头上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另一方面,要廓清主体责任的内容及要求,增强落实主体责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主要是做到“三个明确”。一要明确党委主体责任基本内容的确定性。大力宣讲习总书记和中央纪委领导系列讲话精神,明确主体责任的基本内容及具体内涵,形成共识。二要明确党委主体责任具体内容的丰富性。要根据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制定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及工作清单,要求党委、纪委对照清单进行责任认领。三要明确党委主体责任的体系性。党委主体责任不是哪一级党组织的独立责任,它既包括本级党委领导班子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单位和部门,又同时向上、向下层级延伸,是一个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全面的责任体系。

  二、强化制度建设,构建履责机制

  (一)健全完善主体责任分解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联席会议,加强综合分析研判,找准本地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重点和薄弱环节,明确下段工作思路。二是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制度。制发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进一步定位各级党委(党组)、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及其班子成员履行责任的坐标,层层传导压力。三是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公开承诺制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所负责事项、履责目标和个人廉洁自律目标向社会公开承诺并接受民主测评。

  (二)健全完善主体责任推动落实机制。一是搭建“一把手”统筹推动平台。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记调度制度,使落实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常态化。由上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定期调度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实行逐级调度。听取下级党组织履责情况汇报,指出存在问题,提出下段工作要求。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通报制度,使落实主体责任监督督导常态化。党组织每季度对各地各单位各部门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向本级党委(党组、总支、支部)委员及同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下级党组织,党代表直至全体党员通报,形成倒逼态势。建立落实主体责任书记约谈制,使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纠正常态化。党组织书记对下级书记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等情况实行约谈,进行警示提醒并督促纠正。二是丰富班子成员日常推动手段。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每双月对分管范围内班子及主要领导履责情况进行面对面督导传导压力;每半年听取分管范围内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主体责任工作情况汇报;对分管范围内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进行约谈提醒;年底带队进行年度考核。三是建立专门机构经常性督查体系。构建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督查推动,党委、政府督查部门督办落实,纪检监察机关问责追责和第三方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督查体系,形成落实主体责任的合力。

  (三)健全完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考核机制。一是做好平时考察。党委建立下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工作台账,结合纪委问责追究,强化平时考核震慑力。二是抓实年终考核。突出考核各地各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的个性化内容尤其是部门党组织推动、执行及履行业务工作廉政监管的情况,促使落实主体责任考核与各地各部门经济业务工作相结合。三是重视第三方评价。提高群众评价的权重,提高考核评价的民主性。四是重视结果运用。树立正确政绩观,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加大各级各部门党委尤其是党委书记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考核权重,并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与年度考核、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等紧密挂钩。

  (四)健全完善落实主体责任追究机制。制定落实主体责任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客体、方式方法和程序性要求,促使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责任追究制度化、规范化。

  三、强化责任担当,发挥履责导向

  (一)以上率下,率先垂范。一要带头落实主体责任。在落实主体责任上不讲价钱,不仅要倡导号召,还要思考研究,更要执行推动。二要带头抓好廉洁自律。党委主要负责人一定要严以律己,清白干净,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三要带头接受监督。党委书记要在增强感恩意识中主动接受组织监督,在增强团结意识中主动接受班子监督,在增强民本意识中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在增强开放意识中主动接受舆论监督。

  (二)释放监督活力,支持纪委履责。一要强力推进“三转”,支持纪委减压减负、聚焦主职、突出主业。二要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和制度化。三要为纪委查办腐败案件提供支撑,认真贯彻落实好“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体制机制要求,主动为纪检监察机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排除干扰和阻力。四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相关规定。

  (三)持续用劲,力扫“四风”积弊。深刻认识作风问题的顽固性、反复性,正视“四风”方面一些问题的变异和反弹,发扬“钉钉子”的精神,细化相关规定,固化相关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将作风建设持续引向深入。

  (四)坚持标准,弘扬实干之风。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好干部的“五条标准”和“三严三实”要求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标尺,注重选拔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懂发展、能干事、善落实、敢担当、作风好,在项目建设、产业发展、招商引资、征地拆迁、信访维稳一线埋头苦干以及廉洁奉公、爱岗敬业、脚踏实地、长期在艰苦环境和岗位上做出实绩的干部。对只尚空谈、不干实事的干部进行调整,对弄虚作假、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干部进行问责和惩处。

  (五)管住大多数,抓好纪律建设。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必须冲着纪律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让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要抓早抓小,切实抓好对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发现不守规矩的现象马上就管,看到违反纪律的行为及时处理,使党员受到纪律的刚性约束,在法律前面架起纪律这条“带电的高压线”。

  (六)严惩腐败,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加大惩治腐败工作力度,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决做到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一视同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为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作者系中共京山县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