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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建设

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王铭德

(发布时间:2016-12-17)

  今年9月,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强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一是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二是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三是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四是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这“四种形态”都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襄阳市纪委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为切入口,探索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纪律审查工作提档升级。

  一、准确把握批评教育和红脸出汗形态。这一形态是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初始防线。襄阳通过廉政教育早防范、函询谈话早提醒、纪委班子成员早约谈等方式,强化对党员干部苗头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关口前移。举办《说案明纪》栏目、百个案例巡回展,运用思想政治工作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对反映党员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体排查,按照五类标准分类处置,今年以来共发出函询通知书94份,其中涉及县级干部88人。今后,我们要着力推进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正确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强化党纪党规教育,让第一种形态成为政治生活的常态。

  二、准确把握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形态。这一形态强调的是“正歪树”理念,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就要对自律不严、触碰纪律和规矩“底线”的党员,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今年以来,全市给予党纪处分党员干部1204人,其中党内警告、严重警告轻处分943人,占78.32%。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是防止党员干部由违纪跌入违法犯罪深渊的重要举措,既彰显铁腕反腐、惩前毖后的坚决态度,也体现严管厚爱、治病救人的良苦用心。在实际工作中要建立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形态清单,做到清楚明白,便于操作。

  三、准确把握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形态。这一形态强调的是“治病树”理念,体现了组织对党员干部的“最后挽救”,通过出重拳、下猛药,让违纪情节严重的党员干部停职反省、悬崖勒马。我们对不构成违法的严重违纪行为坚决严肃处理,该撤职的撤职,该开除党籍的开除党籍。今年元至10月,全市给予撤职以上党纪处分261人,占处分人数的21.68%。这种形态是“少数”,在工作实践中要防止片面理解为“少用”或“慎用”,防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情况发生。应探索建立纪律审查负责制,对无理由、无依据降低处分档次,包庇、袒护审查对象的纪律审查责任人要追究失职责任。

  四、准确把握严重违纪涉嫌违法形态。这一形态强调的是“拔烂树”理念,对纪律处分已达不到惩戒目的的党员干部,坚决追究法律责任,及时清除党内毒瘤,保持党的肌体健康。我们始终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查,对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今年元至10月,全市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2人,占总量的4.32%,比例很小。当前,纪检监察干部的思维模式、工作方式方法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还存在一定差距。因此,必须围绕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化“三转”,加强“法”“纪”差异教育,加快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熟练掌握和运用纪律开展工作的能力,迅速聚焦到“四种形态”要求上来。■

  (作者系中共襄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