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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建设与社会治理

探索创新“法院+工会”诉调对接化解劳动争议工作法

(发布时间:2024-02-02)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中共武汉市武昌区委政研室 

  编者按:2023年11月,中央政法委在全国范围内评选出104个“枫桥式工作法”单位,我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老河口市仙人渡镇、咸宁市咸安区司法局向阳湖司法所三家单位入选。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北、法治湖北,现对三家单位工作经验予以刊登,供学习借鉴。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近年来,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联合武昌区工会,创新“法院+工会”诉调对接化解劳动争议工作法,探索出一条源头预防、多元共治、实质化解的“全周期”治理劳动争议新路径。2023年11月,该做法入选全国“枫桥式工作法”。
  一、整合资源,搭建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平台。一是问题导向,先行先试。针对辖区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多、上诉率高、纠纷化解时间长等问题,改变以往“一判了之”的做法,2019年挂牌成立“武昌区人民法院、武昌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将“诉”的权威性和“调”的便利性、“诉”的刚性和“调”的柔性相结合,为劳动者提供更便捷、高效的维权路径,同时兼顾用工单位合法利益,推动了劳动争议前端化解、实质性化解。二是多元共治,凝聚合力。按照1个专业审判合议庭+ 2名工会调解员+ 3个专业社会调解组织模式组建诉调团队。法官在业务上给予调解员指导,通过举办座谈交流、案件评析、庭审观摩等活动,促进调解员能力提升。法官讲法、调解员说理,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途径化解矛盾纠纷,减少人民群众诉累,切实帮助当事人解开矛盾“心结”。三是调解优先,诉调对接。引导和鼓励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对当事人在法院登记立案前同意调解的纠纷,先行委派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诉前调解,调解不成再转入审判程序;对审判过程中当事人有调解意向的,及时委托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诉中调解,调解不成再行判决。
  二、强化保障,筑牢劳动争议诉调对接根基。一是强化基础保障。推进专业化,武昌区人民法院将劳动争议案件归口管辖、专业审判,审判法官与调解员诉调直连。推进规范化,出台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管理规定,对流程、时限、纪律等作出明确规定。二是强化科技保障。推进信息化,充分利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开展委派(托)调解案件、音视频调解、调解协议签订、司法确认等工作,实现“转、办、认”线上无缝衔接。三是强化经费保障。武昌区总工会安排专门资金,根据区人民法院对调解员的调解数量和调解质量的考核情况,发放调解补贴。
  三、向前延伸,丰富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功能。一是精准普法,防纠纷于未发。充分利用法院、工会的普法宣传阵地,组织开展“法官进企业、进园区”普法宣传活动,指导企业依法规范用工;借助区总工会“公益法律服务站”平台,在招聘会现场设点普法,编发《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法律知识问答》,提升劳动者自我保护的能力。二是源头施策,解纠纷于萌芽。开创 “1+1+N”(1代表法院,1代表工会,N代表多个驻企工作站)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新模式,2021年以来在中建三局总承包公司、武昌区职工之家等建成多个工作站。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派员现场办公,指导企业工会依法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累计提供法律咨询800余次,现场调解成功23件。三是能动司法,消隐患于端倪。及时总结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经验,发布《劳动争议案件审判白皮书(2019—2022年度)》,总结分析劳动争议案件新特点,提出企业用工劳动争议风险点5个、劳动者败诉风险点4个、劳动争议防范化解对策建议6条。
  四、诉调互补,创新劳动争议诉调对接方法。一是做好示范审判,为诉前调解“立标杆”。加强对劳动争议案件研究总结,推广示范审判、仿效调解机制,在同一类型、系列案件中选取示范案件现行立案审理。如武昌区某汽车配件企业因生产模式发生变化,与企业员工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其中9名劳动者先后向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武昌区人民法院选取1件先行立案审理,其余8件案件均在诉前参照审理结果成功调解,该企业也参照调解结果自行妥处其他员工的补偿问题。二是做优司法确认,为调解结果“做后盾”。开通劳动争议司法确认绿色通道,由专业审判合议庭专门负责司法确认。如刘某等23名劳动者与某劳务服务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经“法院+工会”诉调对接工作室调解成功,法院出具司法确认裁定,23起纠纷实现一次性调解、一次性确认、一次性履行完毕。三是做实诉前调解,为审判提速“打基础”。强化诉前与审判的流程对接。由专业审判法官制作劳动争议案件要素表、调解小结等文书模板,指导调解员在诉前阶段做好无争议事实固定、争议焦点归纳、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等工作,为调解不成功案件做好要素审理准备。诉讼阶段大力开展要素式审判,提高审判效率。诉前调解转诉讼案件,适用要素式判决书案件占比达到87.6%,平均审理时间62天,较直接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减少5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