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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建设与社会治理

合议共管“小合同” 定分止争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4-02-02)

中共咸宁市咸安区委

  咸宁市咸安区向阳湖镇地处城郊,水域林地资源丰富。近年来,大量务工人员回流,乡村经济活跃,但一些村组因集体资产和资源承包(租赁、流转)等合同的签订、履行问题引发纠纷。为更好地维护集体和群众合法权益,咸宁市咸安区向阳湖镇党委、政府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创新推行“合议共管”工作法,探索出民主议、专业审、共同管等工作流程,通过管好村组合同,防范化解纠纷,实现集体增收益、法治聚人心的良好效果。该做法于2023年11月入选全国“枫桥式工作法”。在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大会上,该区司法局向阳湖司法所所长作为全国三名基层代表之一作交流发言。
  一、突出问题导向,推动“接上访”向“上门诊”转变
  一是“一站式”服务早预警。建强镇综治中心和人民调解中心,实行一体建设运行,做到资源集约、人员集合、信息集中、业务集成,严格落实信访首问负责和跟踪办理制度,对村组纠纷及时发现、及时研判、及时介入。中心在接访工作中,发现很多纠纷,是由合同不规范所导致。合同看似是小事,但影响稳定是大事,这引起了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二是“一体化”排查摸底数。针对群众意见大、上访频次多的规范合同诉求,镇党委成立工作专班,由镇综治中心牵头,统筹调解、农业、林业、自然资源和规划以及村组干部等力量,变“坐堂候诊”为“上门问诊”,对全镇村组集体经济合同进行摸底排查。走村串户听民意、访民情,通过纠纷现场必看、争议内容必核、当事双方必访、党员干部必问、群众意见必听,摸清合同矛盾的焦点、事件来龙去脉、相关人情礼俗。截至2022年底,排查合同505份,发现不规范合同304份,其中鱼塘承包类占47%。这些不规范合同,有因法律知识欠缺导致的“一句话合同”、无效合同,有因人情利益产生的违法合同、阴阳合同。三是“一揽子”措施除隐患。针对这些不规范合同,实行分类施策、多元解决,做到排查化解一批、废除终止一批、协调规范一批。如,对未明确期限的合同,由双方协商明确合同期限;对价款有争议且显失公平的合同,由群众重新议定新合同价款。
  二、突出党建引领,推动“从旧习”向“讲法治”转变
  一是民主协商专项议。坚持群众的事由群众作主,群众的事由群众商量着办,依托圆桌会、村湾夜话、支部主题党日等多种载体,做到支部讲、党员评、群众议,通过议条款、议法律、议权益,依靠群众的智慧和力量,90%的问题合同得到了规范。二是情理融合专门调。针对较难解决的不规范问题,及时组织镇村干部及调解员,动员本地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五老”和当事人亲友,综合运用亲情、友情、乡情等方式,对当事人上门走访,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宣之以法,促成互谅互让,真正把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好、合理诉求解决好、智慧力量凝聚好。三是多方联动专业审。针对多方合同、转包合同等疑难合同,镇党委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司法部门的职能优势,联合专业部门和法律力量,重点对合同程序、内容、履行情况进行审查,看商议时群众代表参与率、村民表决通过率是否均达到70%,看约定内容是否具有有效性、合法性。如,甘棠村5个小组将集体鱼塘出租,后来村民发现价格、面积都存在问题,其履行结果关系到120户村民的集体利益。镇村了解到群众意见后,组织群众多次合议,让镇综治中心组成协调专班负责此事。经过专班逐个走访村湾、逐一查证问题、组织当事人反复沟通,多部门协同把好政策关、法律关、权益关,双方重新达成了共识,修改规范了合同内容。此举为村集体挽回了损失近百万元。
  三、突出制度管理,推动“治已病”向“治未病”转变
  一是定标准。为了更好解决合同纠纷“协调难、履行难、管理难”等问题,咸安区出台农村“三资”领域合同规范管理制度,对合同的协商、签订、生效、履行、终止等各个环节,进行全流程规范,做到村组合同不审查不盖章、不规范不签约,切实将每一份合同都晒在阳光下,将合同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截至目前,该镇合同类纠纷大幅下降,没有一例上升为诉讼案件。二是严管理。以村为基本单位,在镇司法所统一建立合同档案台账,对合同按照重大、一般、小微等次实行分类管理,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每份合同随时可查、查之有据。对正在履行的合同,上传至区纪委监委智慧监督平台,动态监管、动态预警,发现违约行为苗头的,及时采取措施,把合同风险管控在萌芽状态。选派6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培养“法律明白人”30名,采取固定时间线下现场咨询、远程视频连线网络咨询等方式解答群众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引导群众依法履行合同、协商解决问题。三是促提升。实践证明,“合议共管”规范的是合同,惠及的是民生,促进的是发展,凝聚的是民心。咸安区在全区层面成立了领导小组,设立了工作专班,印发了实施方案,发放了操作手册,不断健全完善合同预审、备案登记、履行报告等制度,强化前端治理、源头预防,着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切实推进预防、受理、办理、监督追责等全过程规范化,真正提升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让新时代“枫桥经验”更加生机勃发、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