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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建设与社会治理

坚守安全红线 全力保障湖北安全生产

(发布时间:2016-12-24)

刘旭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安全生产是民生大事,必须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不能有丝毫侥幸心理”。近年来,全省安监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守安全红线,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促进了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全省连续六年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十二五”以来,国家安监总局每年都在湖北召开现场会。我省被国务院安委会确定为全国深化改革试点省份和2个专项改革试点省份。今年以来,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截至7月底实现连续39个月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一、突出齐抓共管,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

  一是落实党委政府组织领导责任。提请省委、省政府制定下发《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办法》(鄂发﹝2014﹞16号),对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责任追究、监督检查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务院安委办转发全国学习借鉴。省委将安全生产纳入市州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并与党风廉政、信访维稳、计划生育等一并列为“一票否决”事项。省安委会借鉴国务院考核省政府安全生产相关内容,今年修订完善了市州政府目标考核细则,做到更加突出目标导向、注重过程管控。强化大员上阵,省、市、县、乡四级政府“一把手”均担任同级安委会主任。

  二是落实部门依法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提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修订印发53个省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规定。省安委会将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等11个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比照市州政府实行目标考核。《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5〕72号)明确规定各级党委政府应以“三定”方案的形式明确相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在全国首次提出行业主管部门和专业监管部门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监管责任。

  三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连续三年在全省开展企业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落实党政同责,落实一岗双责,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落实安全管理力量,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专项行动。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在全省普遍开展政府部门领导与企业负责人谈心对话活动,并提请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与全省重点企业负责人谈心对话,社会反响热烈。在非煤矿山行业探索实施企业主体责任清单化管理,指导和督促企业制定完善企业党政领导、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责任清单和重点岗位安全操作责任清单。落实《湖北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试行)》,会同有关部门将安全生产纳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范畴,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隐患治理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

  二、突出改革创新,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

  围绕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不断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在全省大力推进“两个全覆盖”工程。

  一是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实现安全监管企业全覆盖。抓住隐患排查治理这个安全生产工作“牛鼻子”,坚持以企业分级分类管理为基础,以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为依据,以网络信息系统为平台,以企业自查自改自报、部门实时监控为核心,创新建设了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数字化体系,较好地解决了过去很多企业不知道隐患查什么、怎么查、如何改,以及政府部门难以对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有效监管和难以实现企业监管全覆盖的问题。特别是坚持将高风险设备、高风险工艺、高风险场所、高风险物品、高风险岗位辨识管控与“两化”体系建设有机对接,督促企业将“五高”风险辨识作为隐患排查治理的首要环节,切实把风险挺在隐患前面。目前全省注册入网企业14.22万家,今年以来共治理隐患431.07万条,是过去7年的总和,形成了隐患排查治理数量大幅上升、事故大幅下降的局面。最早试点的鄂州市连续6年无较大事故,今年被纳入全国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地区。马凯副总理、王勇国务委员等领导同志高度肯定我省“两化”体系建设,要求在全国推广,国务院安委办连续四年在我省开展试点示范。

  二是建设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监管区域全覆盖。省安委会会同省综治委联合发文部署,把安全生产纳入社会治理网格化体系,依托社会管理网格化平台,构建城乡一体、全域覆盖、社会共治的安全生产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网格员配合乡镇(街道)抓好安全生产政策宣传贯彻,“红白喜事”等公众聚集事务安全服务与监管,社区防火管理,制止和报告非法采矿、非法制造销售烟花爆竹、车船非法载客运营等非法违法行为,履行安全生产宣传员、巡查员、信息员职责,把监管触角延伸至行政村(社区)这一末梢环节。目前全省有半数以上的县市区初步建立了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机制。

  三、突出依法治安,坚决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一是强化法制建设。坚持立法先行,先后提请省政府颁布4部政府规章、近10部重要规范性文件,推动从法规政策层面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以及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国务院安委办向全国转发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5〕53号)等一批重要文件。争取省人大支持,抓好《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立法工作并顺利通过一审。

  二是强化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开展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油气管线、特种设备、涉氨制冷、涉爆粉尘等行业安全专项整治。“8.12”天津港爆炸事故发生后,会同省委宣传部组织开展了3轮暗查暗访行动,湖北日报“隐患零容忍”专栏跟踪报道,对50家企业的158条隐患披露曝光。吸取当阳市“8·11”重大高压蒸汽管道裂爆事故教训,组织对全省113家小电厂开展了全覆盖的检查整治。结合去产能推进矿山整顿关闭,“十二五”以来共关闭小煤矿205家,非煤矿山1256家,全省矿山小、散、差的状况正在得到根本改变。

  三是强化执法监察。综合运用计划执法、专项执法、暗查执法等多种形式,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企业贯彻实施。特别是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全系统大力推行“双随机、两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事项,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和技术专家,事前公开检查对象,事后及时公开执法检查结果)执法检查制度,以抽查的小概率实现了安全监管对象的全覆盖,有力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和安监部门依法行政。

  四是强化事故查处。严格执行较大事故“说清楚”、典型事故挂牌督办、事故调查报告媒体公告制度,切实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调查清楚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广大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去年以来,省级共对8起责任事故实行挂牌督办,对5起责任事故实施提级调查,11起事故已按期结案,190多人被追究责任。

  四、突出基层基础,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一是科学制定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目前规划已完成初稿,提出了“十三五”安全生产主要控制指标、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经与有关部门衔接,拟将安全生产规划纳入全省“十三五”重点规划。

  二是大力推进“科技兴安”。煤矿锚网喷联合支护、机械化采煤技术、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尾砂充填采矿技术、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化工企业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等一批先进适用技术等正在高危行业广泛运用。矿山自动化安全预警控制系统等两个项目首次列入国家重大事故防治关键技术目录。省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技术机构对全省490家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进行拉网式排查,强化安全技术支撑。加强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为市、县安监部门配备移动执法装备320套。

  三是强化安全文化建设。借力主流媒体,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等主题宣教活动。加强宣传平台建设,开通《湖北手机报》安监版块、省安监局政务微博、微信,创办《湖北安全生产》杂志并获得国家正式刊号,省局官网在市直部门网站综合评价中名列前十。实施正能量凝聚工程,从2013年起,连续三年分别开展“湖北省最美基层安全卫士”“湖北省安全生产十佳示范企业”“湖北省安全生产十佳示范乡镇”公益评选活动,并对10名最美基层安全卫士授予湖北五一劳动奖章。开展安全文化示范创建,全省共创建国家级示范企业15家,省级示范企业82家,22个乡镇(街道)被命名为湖北省安全社区。襄阳市获批创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城市(全国14家)。

  四是推进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支撑中心顺利竣工并投入使用,填补了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指挥平台建设空白,实现了与国家总局平台互联互通。配合国家总局精心筹备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演练现场会,成功举办全国安监系统首次多项目、多场地应急救援指挥协同演练。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1.2亿元,依托中石化武汉分公司筹建国家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

  五、突出从严治党,加强安监队伍自身建设

  坚持思想建党,扎实开展群众路线学习教育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意识。打造责任链条,制定了局党组、机关党委、支部三级党建责任清单和党建工作考核细则。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规范了23个基层党支部设置,做到“支部建在处室、处长担任书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进一步压缩文件、会议数量,严控“三公”经费,建立健全了政务督办、纪律督办、作风暗访机制。强化突出问题治理,强力推进省委巡视指出问题整改工作,做到整改方案、具体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实际效果“五落实”。特别是以接受省委巡视为契机,制修订机关管理制度63项(新制定20项),涵盖党务、政务、服务、监督四大类,建立健全了局办公室牵头的每月政务督办机制,驻局纪检组牵头的纪律督办机制,机关党委牵头的作风暗访机制,三位一体抓落实。针对本部门行政职权较多、自由裁量幅度较宽,廉政风险大的实际,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对省局机关235项行政权力逐一制定监管责任清单,做到权责对应、统一编码、官网公告;探索完善了行政审批、监管执法、事故调查、案件审理“四权分离”运行机制;制定实施行政许可网上审批、现场核查、网上公告制度,局机关行政审批窗口自组建以来实现“红”“黄”牌零记录。省安监局先后被评为全省政风行风评议优秀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综合目标考核优秀单位、“三抓一促”优秀单位等。局机关两名干部分别被授予湖北省第二届人民满意公务员和湖北省劳动模范称号。■

  (作者系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责任编辑:刘 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