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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建设与社会治理

用“4+3”模式破解农民工工资支付难题

(发布时间:2019-02-27)

苏 勇

农民工工资问题关系到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于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恩施市以机制创新为突破口,瞄准建设领域这个最大风险点,推行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四项制度”“三项机制”为核心的“4+3”模式,从源头管控风险,取得了明显成效。
  实施背景
  恩施市是大农村、小城市的县级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充裕。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二、三产业迅猛发展,吸引力大量农民进城务工,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成为吸纳农民工的主要场所,部分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一度呈上升趋势。2015年,全市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数量、欠薪金额、涉及人数比2011年分别增长344.4%、512.6%、143.5%,且案件逐步由个体转向群体,范围由单一转向多样。讨薪呈现多发性和不可预见性,由建筑行业向其它行业蔓延,城区向乡镇蔓延,传统产业向旅游、电子商务等新兴产业蔓延。面对上述情况,恩施市委、市政府广泛调查研究,深入贯彻国务院、省、州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系列文件精神,着力在体制机制上进行改革,根本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顽疾。
  主要做法
  所谓“4+3”模式,即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行农民工工资准备金、银行代发、实名制信息化管理、银行授信代偿等“四项制度”和联席会议、追责问责、失信惩戒“三项机制”。
  (一)实施四项制度,破解“发钱难”。一是实施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制度。施工企业中标后,业主方按规定比例将部分工程款拨入施工企业在银行开设的专用账户,专项支付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运行,当账户余额低于工程标的额3%时,开户银行向建设工程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提出书面预警,及时督促追拨资金,确保“有钱发”。二是实施农民工工资委托银行代发制度。全市统一要求,农民工工资发放实行银行代发制,由施工单位为农民工办理实名制银行卡,按月考核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由银行划拨。农民工由拿“年薪”变成拿“月薪”,确保“及时发”。三是实施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锁定人头,固定考勤,做到用工实名制管理,实现对农民工用工信息的实时监管,确保“发给本人”。四是实施农民工欠薪银行授信代偿制度。当出现施工企业无法支付、包工头逃匿等情形,由施工班组登记造册、农民工本人签字,经总承包企业、项目主管部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审核认定后,工资准备金专户银行在授信额度内先行将工资支付给农民工,确保“不拖欠”。
  (二)建立三项机制,解决“施策难”。为确保“四项制度”有效实施,建立三项机制予以配套。一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建立健全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判农民工工资支付状况。联席会议由市长任组长,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常务副市长以及分管城建和交通运输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形成高标准推动。二是建立追责问责机制。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重大项目和案件,实行一名市级领导加一个牵头单位包案督办,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坚决送往公安机关查办,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三是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动劳动用工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将守法、诚信的企业纳入红榜,进行正面宣传。对恶意欠薪、克扣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并在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履约担保、融资贷款等方面予以限制,严禁进入本市建筑市场,增加其违法成本。
  (三)强化五项保障,化解“治理难”。为确保“4+3”模式快速有序实施,恩施市着重强化五个方面的保障。一是推动劳动监察机构改革。将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升格为劳动保障监察局,人员编制由原先的6人增至11人,并设立了专门的劳动保障投诉举报接待窗口,形成规范化服务。二是畅通投诉和举报渠道。开通服务热线,专门受理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投诉,凡符合立案条件的,快立、快查、快处、快结。同时,由信访局牵头,开展农民工工资信访集中接待处置,确保接待一起、化解一起。三是定期排查摸底。围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定期组织开展分类排查、全面摸底工作,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和苗头动向,掌握工作主动权,坚持底线思维,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四是约谈重点企业。对有拖欠隐患的重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或集体访谈,了解欠薪情况,宣讲相关政策法规,督促企业尽快支付农民工工资。五是深化政策宣传。围绕四项制度建设,通过召开动员会、通报会、督办会等方式,向企业宣讲有关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法律法规,通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典型案件,强化各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尽快实现四项制度在建设领域的全覆盖。
  初步成效
  (一)建设领域大规模欠薪状况得到遏制。自“4+3”模式实施以来,全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数、涉案金额和涉案人数连续三年下降,分别从2016年的43件、753万元、477人,下降到2018年底的9件、68.1万元、35人,大规模拖欠农民工工资状况得到根本遏制。目前,全市共有403个工程建设项目开设了农民工工资准备金账户,缴存工资准备金4.25亿元;共有152个工程建设项目实现了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已代发43810人次,代发金额2.91亿元;全市录入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保障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工程项目356个,使用门禁打卡监管系统的128套,录入务工人员信息21494人(其中男性18020人,女性3474人),总考勤数达269万人次。
  (二)极大维护和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首先保障了农民工直接的经济诉求。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制度的实施,把准备金作为施工单位建设开工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使“无钱发”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绝大部分农民工都能通过新模式从银行按时领取到足额的工资,少部分存在拖欠的情况大多也能得到妥善解决。其次是增加了农民工从业信心。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制度,让农民工工资发放更加透明、清晰和有迹可循,在更大方便农民工维权的同时,对于推动农民工朝产业工人方向职业化发展、增加职业荣誉感和认同感有较大的现实意义。农民工工作积极性也普遍提高。
  (三)有力规范了建设领域施工经营行为。“4+3”模式的实施,全市建设领域施工经营明显规范起来。一方面,施工单位真正重视起农民工的主体地位,更加尊重其职业性,开始注重从现代企业管理的角度,规范管理农民工群体,合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落实农民工欠薪银行授信代偿制度,倒逼施工单位合法依规经营,更加重视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注重参与市场公平竞争,并积极维护好自身的品牌形象和口碑,对于推动企业确立现代企业制度也有长远意义。■
  (作者系中共恩施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