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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建设与社会治理

创新创制实验 不断提升全省城乡社区治理水平

(发布时间:2019-12-13)

湖北省民政厅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区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居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社区是基层基础,只有基础坚固,国家大厦才能稳固”。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些重要论述,突出了城乡社区治理在党和国家战略全局中的重要地位,要求我们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和强烈的政治担当大力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工作。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北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务实重行,开拓创新,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取得长足发展,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有效发挥,基层群众自治深入推进,社会力量协同作用日益显现,社区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居民群众福祉不断增进,为促进城乡基层和谐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坚持创制创新,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省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着力在政策创制、夯实基础、深化自治、创新治理、提升能力等方面狠下功夫,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加强政策创制,法规制度体系逐步完善。依据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出台了系列政策措施,有力指导和规范了全省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主职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省人大常委会修订了《湖北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省民政厅单独或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湖北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
  (二)夯实基层基础,社区服务功能明显增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了以村(社区)党组织为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为基础、群团组织和经济社会组织等为纽带和补充的城乡社区组织体系。省级财政加大资金投入,安排9.1亿元用于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全省城镇社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100%、49.6%,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76.7%、60%;安排1.796亿元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有效治理“难点村”2016个。积极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城乡社区工作职责更加明晰,以政府公共服务、居民自助互助服务和社会化便民利民服务“三位一体”的社区服务体系逐步建成,服务效能大幅提升。全面完成村(居)委会赋码和颁证工作,促进了村(居)委会更好开展为民服务活动。总结提炼了武汉青和居社区“天天敲门十八法”等一批优秀城乡社区工作法,习近平总书记在青和居社区调研时,对该社区的工作法给予充分肯定。
  (三)深化群众自治,基层民主有序推进。完善村(居)委会选举办法和规程,依法推进村(居)委会选举。2016年12月,全省统一了村(居)委会换届时间。在2018年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中,村委会选举参选率达94.08%,采用居民直接选举和户代表选举的社区占27.8%,城乡居民参与直接选举比例持续提高。普遍建立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协商议事形式和载体不断丰富,已探索出议事型、对话型、共建型、联动型、开放型等不同类型的协商议事形式。建立并落实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等制度,村(社区)重大事项决策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指导基层全面开展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制定或修订工作。健全村(居)务监督机制,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对村(居)务决策和公开、“三资”管理、工程项目建设等事项较好发挥监督作用。持续深化村(居)务公开,村务公开逐步规范。
  (四)开展创新实验,有效破解治理难题。武汉市武昌区、黄石市等8个单位被民政部确定为全国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涌现出了秭归县“幸福村落”建设、“武昌模式”等全国社区治理品牌,秭归县、武汉市武昌区的创新经验分别被评为2013、2014年度“全国社区治理十大创新成果”。深化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创建和实验创新,宜都市、鄂州市鄂城区峒山村等5个单位被评为首批全国农村幸福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宜昌市伍家岗区、襄阳市樊城区等17个单位被确定为全省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为我省社区治理探索了有益经验。各实验区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社区治理新路径,有效破解了多元主体参与不足、村改社区运行不畅、社区负担过重等制约城乡社区治理的难题,为全省乃至全国城乡社区治理提供了可学经验。
  (五)扩大社会参与,治理能力得到提升。2014年以来,在全省组织开展社区公益创投活动,省级共安排专项资金3900万元,举办15期社区公益创投实务能力示范培训班和6届社区公益创投大赛,带动各地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促进居民有序参与城乡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推进城乡社区服务精细化水平,提升城乡社区治理能力,社区公益创投成为我省享誉全国的社区治理创新品牌。大力发展社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全省登记注册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达351家,社会工作专业人才3万多人,其中持证社工16459人;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实名登记注册志愿者达526万人,志愿服务组织25144个,3200多个社区(村)建立了志愿服务站(点)。
  二、围绕共建共治共享,总结发扬城乡社区治理的宝贵经验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的结果,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的结果,是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结果,是广大基层干部勤勉尽责、努力工作的结果,更是广大基层群众积极参与、实践创新的结果。近年来探索积累的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的宝贵经验,要在今后城乡社区治理实践中坚持和发扬。
  (一)坚持以党的领导为引领。党的领导是确保城乡社区治理正确政治方向的最根本保证。城乡社区党组织是党在城乡社区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城乡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城乡社区治理必须以基层党建为引领,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把社区各类组织各方力量真正凝聚起来,推动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坚持以居民为中心。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直接面对和服务居民群众,必须把服务居民、造福居民作为城乡社区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居民群众的服务需求作为第一信号,把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注重发挥居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坚持依靠居民、依法有序组织居民群众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实现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共享。
  (三)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改革创新是加强城乡社区治理的强大动力和活力源泉。面对城乡基层社情民意的深刻变化、改革发展稳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必须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实践创新,努力在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基层服务供给机制、基层政府与自治组织互动机制、社会力量和居民参与机制等方面破题,探索形成系统性、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经验,使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始终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四)坚持城乡融合协调发展。城乡社区治理是一个有机整体,需要统筹谋划、协调发展。必须适应城乡融合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间均衡配置,在全面加强城镇社区治理的同时,在农村社区治理上着力在加快基础设施和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加强信息化建设、增加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等方面补齐短板,促进城乡社区服务项目、标准相衔接,逐步实现均等化。同时,注重以乡促城、优势互补、共同提高。
  (五)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城乡社区治理是一项理论性和实践性很强的工作。城乡社区治理必须做到制度设计与基层实践有机结合,注重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真实情况;注重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实证研究,指导基层开展试点实验;注重总结提炼基层探索形成的实践经验,形成高质量的理论成果,为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三、以新思想为指引,奋力推进新时代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基层社会治理要求,坚持以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为关键、政府治理为主导、居民需求为导向、改革创新为动力,健全体系、整合资源、增强能力,进一步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为湖北基层社会治理奠定坚实基础。
  (一)强化政治引领,保证正确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为贯穿社会治理和基层建设的一条红线。”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乡社区治理的系列重要论述,切实加强党对城乡社区治理的领导,将党的领导贯穿于城乡社区治理全过程各领域,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城乡社区全面贯彻落实。健全完善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地方各级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推动市、县党委和政府普遍建立研究决定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重大事项制度。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加强基层党组织对城乡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为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强化固本强基,提供有力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强了,社会治理的基础就实了。”城乡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必须夯实这个基层基础。一是健全组织。以城乡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带动自治组织、监督组织、群团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等组织建设,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城乡社区治理力量。加强易地扶贫集中安置点的社区治理工作。二是建强队伍。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特别是主职干部,对软弱涣散基层组织进行整治。不断健全社区工作者培养、选拔、使用、激励机制,让优秀社区工作者引得进、留得住、干得好、有发展。三是搭建平台。推进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档升级,加快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根据居民需求合理设置功能室,提高服务设施利用效率,搭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平台。四是完善制度。以扩大居民有序参与、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推进信息公开为重点,完善基层选举、协商、议事、监督、公开、评议等制度,保障居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三)强化多元共治,健全参与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发挥社会各方面作用,激发全社会活力,群众的事同群众多商量,大家的事人人参与。”城乡社区治理离不开多元主体共同参与,要加快建立和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志愿者等“多方联动”机制,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的社会化、专业化、精细化。一是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健全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社区公益创投等机制,加快发展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和居民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发挥社区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促进和谐的积极作用。二是大力推进社区社会工作。在城乡社区开发设置社工岗位,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社区社会工作室,引进专业社会服务资源参与城乡社区服务,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服务专业化水平。三是推进城乡社区志愿服务常态化。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设立志愿服务站点,搭建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对接平台,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积分兑换机制,构建“全民公益”社会。
  (四)强化服务提升,聚焦群众关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改革创新,完善基层治理,加强社区服务能力建设,更好为群众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 提高服务供给能力是加强城乡社区治理的重要内容。一是加强基层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明确基层政府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职责任务,依法厘清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的权责边界。推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转变职能,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做好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来,转移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公共环境上来。发挥好基层政府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对城乡社区治理的政策支持、财力物力保障和能力建设指导。二是加强城乡社区服务能力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推动人财物和责权利对称下沉到城乡社区,增强城乡社区统筹使用人财物等资源的自主权。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完善考评机制,有效解决城乡社区标识牌匾多、出具证明多、检查评比多等突出问题。创新共驻共建、资源共享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实施“互联网+社区”行动计划,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实现民生服务到家门。积极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提高村(居)民生产生活便捷化程度。
  (五)强化改革创新,探索治理新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鼓励基层改革创新、大胆探索作为抓改革落地的重要方法。”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支持和鼓励基层大胆实验、大胆创新,注重总结提炼基层改革创新的经验做法并将其上升为指导面上工作的政策措施。一是用好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农村社区建设试点、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试点等实验试点载体,坚持问题导向,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创新。二是用好全国和谐社区建设、全国农村幸福社区建设、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示范创建载体,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提升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整体水平。三是用好优秀城乡社区工作法、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征集展示载体,征集展示一批实践效果好、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为城乡社区治理提供鲜活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