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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建设与社会治理

以法治思维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发布时间:2016-12-17)

张 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平安建设的重要保障,要深入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深化平安湖北建设的意见》、《平安湖北建设十大行动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制度,从法律和制度层面上建立和完善了平安建设的体制机制。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立足湖北实际,以法治思维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全力打造平安湖北。

  一、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善用法治方式维护稳定

  推动化解各类社会矛盾,是法治湖北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政法部门担负的职责使命。我们要坚持把法治作为核心价值追求,自觉把法治方式贯穿于平安湖北建设全过程,秉持问题导向,密切关注经济发展新常态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强化底线思维,坚持末端处理和前端治理相结合,从源头治理着手,扎实开展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工作,进一步有效提升化解社会矛盾的水平。一是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二是建立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定期分析研判全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形势,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调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的法律渠道。三是推动完善全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加强全省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和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四是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纪要月报制度,对可能演化为群体性事件和重大治安问题的矛盾,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督促有效化解矛盾。五是把进京非正常上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解决。同时,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落实对进京非访重点人员的法治教育、化解稳控和依法处置措施。

  二、做实做强基础网格,夯实防控根基

  网格化管理是创新社会治理的基础工程,也是强化依法治理、推进矛盾纠纷有效化解的重要载体。大力推进网格化管理,对于完善基层服务、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当前,我省既面临“黄金发展期”,又处于“矛盾凸显期”,两期并存。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公共服务需求日趋多元化,对网格化管理提出了许多新要求新期待;另一方面,对敌斗争日益复杂,新型犯罪不断出现,群体性事件多发高发,网格化管理面临许多新压力、新挑战。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已成为社会治理的常态性工作,责任重大,任务繁重。通过实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网格化管理,建立网格排查长效机制,将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体系,提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整体水平。目前,我省以城乡小区(村)网格为单元,以网格员、信息员为主体,第一时间收集掌握社会治理基础信息,第一时间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第一时间消除社会治安、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事故等隐患,初步形成了城乡一体、全域覆盖、信息支撑、资源整合、上下联动的网格化管理体系,逐步建立了社会矛盾网格排查机制:一是搭建矛盾化解“三级平台”( 县级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乡镇街综治维稳中心、小区公共服务中心)和“五级网络”( 省、市、县、乡、村五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二是实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网上无缝对接;三是建立小区专职工作者、网格服务管理员、志愿者三支队伍。去年以来,围绕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纠纷、小案件、小隐患、小问题、小需求,全省开展了“平安五小工程”集中整治行动。通过网上分流交办、协调督办、联动化解,全省共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12万余件。今后,我们将在原有基础上,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为切入点,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管理工作体系,大力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充分运用综治信息化综合平台做好各类矛盾纠纷的信息采集、分析研判、督办落实等工作,扎实推进城乡一体网格化建设,努力实现网格化管理的长效化、机制化,真正做好做强做实网格化管理,全面构建社会矛盾化解的新格局。

  三、创新方式方法,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创新方式方法是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不竭动力。面对新形势下矛盾纠纷出现的多样化、复杂化趋势,必须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把群众工作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源头性、基础性工作来抓,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阶段,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一是推行以“倾听群众反映、深入群众心中”为主要载体的“三分工作法”。人民是法治湖北建设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也是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主要依靠对象。我们要进一步总结推广襄阳市“群众说事、巡访问事、为民办事”的特色方法,始终坚持突出群众的主体地位,站在群众立场上思考问题,带着感情为群众解决问题,努力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一分倾听群众反映。开通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发挥信访部门、大调解中心和小区(村)调解室的功能作用,方便群众反映诉求;二分了解群众心声。实行不同层级的干部定期访问,深入包保的小区和单位,接访走访,听取群众意见;三分解决群众问题。认真整理收集事项,进行分类梳理、分级会诊、分责交办,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

  二是推行以“邻里互助、网格服务”为主要纽带的“五老工作法”。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军人、老劳模是我们党宝贵的人才队伍,也是法治湖北建设的重要力量。鄂州市按照自愿、互助、互惠的原则,以相邻居住、相对集中的农户为基本单元,在网格内组建“五老”人员担任组长的互助组,引导村民树立以邻为友、以邻为伴意识,在情感上相互依存、生活上相互扶持、生产上相互帮助、安全上相互照应,从而延伸和优化了网格的管理服务功能,提升了村民自治、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水平,成为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典型示范,值得总结推广。

  三是推行以“律师进小区(村)、法律便民”为主要内容的“源头工作法”。开展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是法治湖北建设的重要抓手,是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实践创新。律师进小区(村)接地气、消怨气、添和气,有助于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法律便民顺民心、有成效、可持续、能复制,是依法治国在基层的具体体现。我们要进一步总结推广武汉市、恩施州“律师进小区(村)、法律便民”的成功经验,从源头上化解矛盾,预防和减少信访上行。要采取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鼓励律师进小区、进乡村,让律师作为第三方参与矛盾化解、代理申诉、维护权益,把矛盾和问题的解决导入法治轨道。同时,积极发挥好新媒体作用,把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全过程,引导广大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凝聚法治建设正能量。■

  (作者系中共湖北省委政法委干部、中国地质大学经济学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姜晓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