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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

学到深处 悟到远处 行到实处

(发布时间:2016-12-04)

                                           孙 兵

  中央颁布的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准则》和《条例》),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进入历史新阶段,表明制度反腐进入历史新起点。我们要深刻领会《准则》和《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做到学到深处、悟到远处、行到实处,不折不扣地抓好贯彻落实。
学到深处,深刻领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
  《准则》和《条例》致力于解决管党治党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重要论述,通篇贯穿“全面”和“从严”两大主旨。
  从“全面”来看,《准则》将适用对象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条例》将主要针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条款调整为适用于全体党员,不让一名党员“脱管”,体现了党中央纪律面前“全覆盖”“无例外”“管全党”的鲜明政治态度。同时,《准则》从单一的廉洁从政扩展到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方面,对全体党员提出了“多维度”“全方位”的廉洁自律要求,体现了更高、更严的要求;《条例》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经验、新要求,将重拳反腐形势下党员干部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过程中党员干部易发、多发的问题及时纳入其中,彰显出中国共产党人敢于直面问题、纠正错误的勇气,善于自我净化、自我革新的锐气。《条例》新设“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等章节,增加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等违纪条款,使各项规定化虚为实、化粗为细、化繁为简,把以往模糊不清的“灰色地带”变成清晰可见的“红色地带”,把以往的“软约束”变成“硬要求”,形成覆盖全、标尺清、刻度准的完整纪律链条和体系,使全体党员行有遵循、惩有标尺。
  从“从严”来看,《准则》为全体党员设立了“道德高线”,不仅要求全体党员行为清白、干净,更要求思想宁静、纯净。新《条例》删除了原《条例》中70多条与刑法等法律相重复的内容,体现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法分开的新理念,成为全体党员普遍遵循的硬要求,从根本上扭转少数党员误把法律作为行为底线的现象,释放出“严管就是厚爱”的信号。同时,《条例》对相关处分“加码”“扩容”,提高处理幅度,坚持标准高于法律、尺度重于法律,充分体现出党中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变的步伐、不变的态度和不变的决心。
  悟到远处,深入领悟中央管党治党的新理念、新思路
  《准则》和《条例》将永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继承与创新相统一,充分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以党内法规的形式确立了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思路,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党的建设规律认识的又一次飞跃。
以尊崇党章为主魂。《准则》和《条例》把尊崇党章、回归党章作为立规首要,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要求和纪律要求细化、实化、具体化,以“全面从严”“最新最严”的条款维护党章的权威、捍卫党章作为管党治党“总规矩”的地位。
以挺纪在前为目标。《准则》和《条例》不折不扣地贯彻党中央“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思想,无论是《准则》的大尺度修改,还是《条例》的大幅度调整,都离不开“把纪律挺起来、立起来、严起来”这个目标,让纪律真正成为管党治党的戒尺、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特别是使《条例》真正回归“纪律”,成为纪检监察机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实施监督执纪问责的根本遵循和重要利器。
  以标本兼治为根本。《准则》和《条例》认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正反两方面的实践经验,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一个是设“高线”、一个是明“底线”,一个重立德、一个重立规,一个重自律、一个重他律,一个重治本、一个重治标,一个重在促进“不想腐”、一个重在促进“不敢腐”和“不能腐”。这两部党内法规一个正面倡导、一个开列负面清单,一高一低,辨证统一,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是党中央坚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方法论解决新时期管党治党问题的生动体现。
  行到实处,准确把握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要求
  真对照、真调校。广大党员要自觉用《准则》和《条例》对照个人行为,认真查找、纠正与《准则》和《条例》精神不相符的问题,坚持用更高标准、更高要求、更严戒尺规范自己言行,巩固拓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争当模范践行《准则》和《条例》的表率;要全力维护《准则》和《条例》,自觉用“道德高线”净化心灵、修养心性、涵养德行,自觉用“纪律底线”纠正偏差、校准航向、规范言行。各级党委(党组)要对照要求、认领责任、查找不足、调校路径,及时破除旧思维、旧方式、旧体系,加快建立新模式、新机制,切忌“穿新鞋走老路”。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干部要以《准则》和《条例》为新标尺,确保落实《准则》和《条例》不走偏。
  真严格、真问责。各级党委、党组要把严格落实《准则》和《条例》作为铁的纪律、铁的任务,层层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形成尊崇党规、遵守党规、捍卫党规的强劲态势;紧紧用好问责这个“牛鞭子”,动真格、出重拳、使猛劲,严查不落实《准则》和《条例》之人,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自觉以《准则》和《条例》为准绳,坚持严的要求、严的标准、严的戒尺,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一寸不让,严肃查处各种违纪现象和行为,真正推动《准则》和《条例》落到实处。■
  (作者系中共孝感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