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中共湖北省委
承办: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中共湖北省委政研室(省委改革办、省委财经办)

www.policy.net.cn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

执政理念和治国方略的全面升华

(发布时间:2016-12-07)

                                                                                                                                    桂汉良

  十八届三中全会在我国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和攻坚阶段的大背景下,对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作出了最新部署,回应了全体人民的共同愿望和热切期盼。《决定》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论述,是党执政理念和治国方略的全面升华,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目标、途径、方法上的创新和发展,具有极强的前瞻性、建设性、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一、目标: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目标,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在党的中央全会上第一次提出,不仅仅是理论的突破,更是实践的跨越。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对于共产党人和社会主义运动来说,既是目标追求,又是思想法宝。马克思曾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第一次对民主思想作出阐述:“民主是什么呢?它必须具备一定的意义,否则它就不能存在。因此,全部问题在于确定民主的真正意义。如果这一点我们做到了,我们就能对付民主,否则我们就会倒霉。”马克思的民主思想是建立在唯物史观基础之上的,与无产阶级解放事业和共产主义理想相联系,继承了人类历史上关于民主政治与民主思想的优秀成分,又将民主放在广大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现实基础上,以此重新审视历史上所有民主实践,提出了自己全新的民主理论,实现了人类民主思想史上划时代的变革。毛泽东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过深刻生动的阐述,“我们的目标,是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邓小平在规划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宏伟蓝图时,同样十分重视民主,他把发扬人民民主视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的体现。他寄希望于通过改革,最终能够“在政治上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并且造就比这些国家更多更优秀的人才”。他还说,“调动积极性是最大的民主”。这些精辟论述不仅成为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为我国现阶段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指明了正确方向。

  民主政治的制度化,就是通过一定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将各政治主体的民主愿望、民主权利以及民主政治的一些基本原则,以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形成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和行为准则。制度化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规范化、程序化则为民主政治发展提供补充和保障。民主秩序的形成是一个动态过程,必须有一系列系统而完整的规范和程序对民主行为进行统一约束,为民主发展提供客观可行的程序设计和方法步骤,从而保障民主政治的顺利进行。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求将传统的、粗放的、随性的或者是人治的民主方式,向科学的、人文的、法制的方向转化,使民主政治建设的制度措施和方式方法更加完善,让人民群众充分享有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力,同时注意有效防范和化解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政治风险。尽管目前我国民主政治建设还有一些不尽人意之处,但我国人民享有越来越充分的民主已是不争的事实。

  《决定》宣布将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并明确提出“到2020年建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的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这既可以看作是党对今后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的奋斗目标,也可以看作是党对前一段时期所谓“宪政”与“民主”之争的正面回应,表现出一个成熟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政治定力和政治智慧。世界各国通向民主的道路可以有许多条,但“中国式”民主政治建设是最符合中国国情的不二选择。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早在18世纪就说过:中华民族由于它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民族,它在伦理道德和治国理政方面,堪称首屈一指。可以预言,以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标志,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将进入一个更加成熟、更加完备、更加具有“和而不同”时代意义的新阶段。

  二、途径: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政治制度,也是中国全面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法宝。“鞋子合不合适,只有穿着才知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党领导人民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经过长期探索实践逐步开辟和形成的,是中国近现代100多年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历史性巨变的必然结果,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具有坚实的政治基础、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广泛的社会共识,符合本国国情、反映人民意愿、顺应时代潮流,是唯一能够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社会和谐提供政治保证的正确道路。实践证明,我们的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具有巨大的优越性,这一点不可置疑,更不容否定。

  必须承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具体制度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甚至还存在不足。党正是看到这些“不完善”和“不足”,一直强调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努力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具体制度与扩大人民民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适应,更好地体现和发挥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的优越性。我们要积极借鉴人类一切文明成果包括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世界上并没有所谓“普世”的政治模式。当代中国要实现自己的奋斗目标、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就必须坚定不移走自己的路,绝不能照搬西方模式,绝不能放弃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根本。在民主政治制度的选择上,必须保持高度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切不可妄自菲薄。否则,社会主义中国就有可能在重大问题上出现“颠覆性的错误”。

  三、方法: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推进协商民主

  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这是让民主从理论变成现实、从抽象变为具体的关键举措。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核心,民主需要通过适当的形式才能发扬,需要完善的制度才能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拓宽民主渠道、丰富民主形式,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要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支持和保障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在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逐步提高基层人大代表比例、完善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创新。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协商民主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首见于党的十八大报告,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新亮点,彰显了党顺应党心、民心,坚定不移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决心和信心。协商民主这个概念虽然是“舶来品”,但十八大对此进行了确认,并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这个概念,这是对毛泽东协商建国思想与实践的继承和发展,是党60多年民主协商巨大成果的总结和深化,体现了党在社会主义民主问题上的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协商民主的基本含义是指协商主体通过自由平等的公共协商参与决策。一般意义上的协商民主是指在一定的政治共同体中,特定主体通过自由而平等的对话、谈论、商谈、妥协、交易、沟通和审议等协商型的方式及机制,参与政治的一种民主类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除了具备协商民主的一般意义外,还具有不同于其他协商民主的特殊规定性,就是在党领导下,各个政党、阶层、团体、群众等,就共同关心或利益相关的问题,以适当方式进行协商,形成各方均可接受的方案,作出决策或决定,以实现整体和部分的共同发展。协商民主与传统的民主协商从形式上看只是词序的转换,但协商民主的定义是“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二者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内在差别。协商民主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有利于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有利于培育公民的民主意识,有利于制约和监督权力。

  推进协商民主的广泛性,就是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开展协商,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真正做到广纳诤言、广集民智、从善如流、增进共识。推进协商民主的多层性,就是不仅有国家层面的立法、决策协商,党内民主协商,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党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直接协商,还要有社会各个层面的基层民主协商。协商的具体方式也应灵活多样,如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基层民主协商等。推进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就是要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切实把协商民主纳入决策程序,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让协商民主的制度更加完备,规范更加明确,程序更加严密,切实增强协商民主的实效性,让协商民主真正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同心锁”和“连心桥”。协商民主的形式和内容可以有所不同,但均应遵循这样一些共同的原则:即协商的主体应当是平等的,协商的态度应当是包容的,协商的方式应当是理性的,协商的过程包括结果应当是公开或有反馈的。

  四、根本:让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

  十八大提出“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这是党的执政理念和社会主义国家性质所决定的。牢牢把握人民当家作主这个根本,对于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社会变革的推动者。人民的衷心拥护和支持,人民主人翁精神的充分发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然取得胜利的不竭动力。要坚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与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的一致性,坚持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与实现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党的最高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党和国家的一切工作都要服务于、满足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离开了人民当家作主这个大前提,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就会迷失方向,凝聚各族人民力量为实现中国梦而共同奋斗就成了“缘木求鱼”。

  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关键是进一步发展基层民主。基层民主是指人民群众通过基层自治组织形式及其运作方式行使民主权利、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一种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主也呈金字塔的形状,如果没有基层民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就失去了根基和依托。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各地创造了很多好的基层民主制度和形式,人民群众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知情权、话语权、参与权、决策权、管理权普遍增强,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明显提高。今后要进一步健全基层民主制度,保障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大力推广公共政策听证会、社区恳谈会、民主评议会、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村民议事会、村务公开等基层民主形式,真正把一些事关民生的重大事项纳入协商民主的范畴,尽快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在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逐步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确保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力。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确保权力行使的过程变成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过程。当然,发扬民主也需要循序渐进和逐步规范,否则。将会适得其反。■

  (作者系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

  责任编辑:余仲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