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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

深化国企改革的战略取向

(发布时间:2016-12-07)

                                                                                                                                    王祺扬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角度,确立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新方位和新任务。《决定》首次提出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和“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三大创新性成果,对国有企业改革提出了新要求,成为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深化国企改革的行动指南。

  从“基础性”到“决定性”:让国企真正成为市场主体

  《决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与20年前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相比,从“基础性”到“决定性”,体现了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认识升到新高度,相关改革进入新深度。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说到底是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就是要同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真正做到政企职责分开,使政府还原为“守夜人”,使企业成为市场竞争和资源配置的主体。

  行政体制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前提和条件。没有行政体制改革,国企改革难以奏效。为了保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行政体制改革重点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将政府“守夜人”的职责归位到宏观调控、市场监管、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其中最为重要的有两个方面:一个是在投资上还权于国有企业。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原则,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其他投资项目一律由国有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另一个是在用人上还权于国有企业。按照政资分开原则,处理好党的领导与依法治企的关系、党管干部与企业自主选用经管人才的关系,组织上负责选任国有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法人代表)、监事会主席即可,其他人员一律交由国有企业按市场规则选聘,切实落实《决定》提出的“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

  国有企业改革是行政体制改革的目的和补充。其改革重点是适应市场化、国际化新形势,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使国有企业真正拥有国有资产法人财产权和企业经营权,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公平竞争的市场主体,真正依据市场规则和价值规律追求资源配置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当然,国企市场化取向改革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是公益性、垄断性国有企业怎么改。对此,《决定》明确指出,要准确界定国有企业的功能。公益性国有企业由政府继续加大国有资本的投入,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而自然垄断性国有企业,则要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的原则,根据不同的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也就是说,要区分公益性企业,剥离垄断性业务,推进国有资产、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

  从“单一制”到“混合制”:促国企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基本经济制度首次进行了准确定位和具象概括。《决定》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其中,“重要支柱”、“根基”高度概括了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地位;“混合所有制经济”明确指出了基本经济制度的具体实现形式。以交叉持股、融合发展为特征的“混合所有制”,是对传统的以国有制为主体的“单一制”重大的理论演进和制度创新。过去的“单一制”,国有或集体所有为主体,“一股独大”,“公私分明”,产权结构单一,资源难整合,优势不互补;而将来的“混合制”,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资本甚至是个人资本均可交叉持股、融合发展,公有企业“无藩篱”,民营资本“无障碍”,企业员工“可持股”,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效益影响产权结构,既便于资本聚集、资源整合,又利于多方治理、优势互补。

  “混合所有制”对于国有企业改革将产生重大、直接的影响。一方面,建立现代产权制度、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的政策取向,将使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处于同样的政策环境和同等的市场竞争地位,将“倒逼”国有企业加快转机建制、加强规范管理,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竞争能力;另一方面,允许交叉持股、非国有资本参股和企业员工持股的政策规定,将为国有企业注入新要素,增添新活力,完善新机制,创造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的新机遇,形成“1+1>2”的聚合效应。

  因此,按照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要求,国有企业改革首先要改思想。国有企业要牢固树立市场观念和竞争意识,自觉摒弃“国老大”的思想,自觉破除体制壁垒和企业边界,盯“市场”而不盯“市长”,向市场竞争要效益。其次要改结构。根据产业发展、市场竞争和规范管理的需要,坚持权利、机会和规则平等的原则,真诚吸纳非公资本,积极使用体制外人才,积极控股、参股民营、集体所有制企业,积极开展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合资、合作、联营,融合各种所有制经济成份的资金、资产、资源、人力、技术和市场,形成优势互补、互促互利的多元产权和混业结构。再次要改机制。要学习、借鉴、运用非公经济的灵活快捷机制,实行规范的股份制改造,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使激发非公经济的创造力与增强国有经济的影响力有机结合。

  从“管资产”到“管资本”:使国企拥有法人财产权利

  国有企业是国有资产的占用主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决定国企改革。从党的十六大提出建立“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由“管资产”到“管资本”,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将发生重大变化。“管资产”是实物形态的管理,“管资本”则是价值形态的管理;前者囿于微观、立足企业,容易造成政企不分,形成“老板+婆婆”,而后者着眼宏观、立足产业,便于实现政企职责分开,“老板”与“婆婆”分离。显然,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有利于国有资产战略性重组,有利于彻底理顺政企关系,有利于国企真正形成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因此,按照《决定》提出的“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的改革要求,国有企业要着力加强国有资本运营。重点是大力推进公司制改造,实行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母子公司制。子公司着力资产经营,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母公司着力资本运营,对国有资源配置负责。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开展国有资本投资控(参)股、并购重组、转让拍卖等资本运作,推动国有资源产权流转以及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按照国家战略目标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将国有资本集中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

  (作者系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公司总经理、管理学博士)

  责任编辑:余仲平